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

  

  自私法公法各自的直接目的这个角度考察,我们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任何公法,其直接目的都在于保护公权,而任何私法,其直接目的都在于保护私权。综观整个《国家赔偿法》不难看出,国家赔偿法的直接目的绝非为了保护公权,而是为了填补私权所遭受的损害,从而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而这与私法的直接目的完全吻合。如果说国家赔偿法属于公法,那么,我们就不由得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在承认私法公法划分的所有大陆法系国家,难道存在着以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为直接目的的公法吗?


  

  国家赔偿法不但属于私法,而且更准确地说,它属于特别私法,其原因就在于国家赔偿法乃是作为普通私法的侵权法在国家侵权领域中的特别表现。


  

  国家赔偿法之所以被认为是公法,有着浅层次和深层次的原因。浅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而有国家作主体的法律关系多属公法性质,于是国家赔偿法也就很自然地被归入了公法。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学界在私法公法区分标准问题上缺乏统一认识。虽然私法和公法这两个概念被经常地使用,但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学者在私法公法区分标准这一问题上,却并未达成共识,而是形成了多种学说,包括目的说、关系说、主体说、性质说和折衷说等等[1]。按照其中有的学说,例如主体说,国家赔偿法属于公法,而按照其中的另一些学说,例如目的说,国家赔偿法则属于私法。问题很明显,既然没有共同的前提,而只是自说自话,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交锋。


  

  认为国家赔偿法属于公法的人普遍地将该法归入行政法,而近年来,国家赔偿法也确确实实被许多的行政法学者所纷纷谈论,或者著书立说,或者发表演讲。毫不过分地说,国家赔偿法被归入行政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很多人的固定思维模式。但是,这种看法依然有着许多无法通过正常的逻辑加以解释之处。如果因为《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作了规定就可将国家赔偿法归入行政法,那么,因为该法同时也规定了刑事赔偿,我们是不是也可将该法归入刑法?再进一步,从目前学者的建议来看,有朝一日《国家赔偿法》完全有可能将军事赔偿和立法赔偿也包括进去,那么,到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将国家赔偿法归入军事法或者立法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