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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永佃权融资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启示

  

  (一)国家法的开放精神为永佃权融资习惯法的成长提供了空间


  

  宋初,国家土地立法奉行“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的新思维,任由民间力量调整土地占有与利用关系,这给永佃权融资习惯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在前文所述原因的推动下,永佃权融资习惯开始慢慢形成。这种情况在明、清两代获得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永佃权融资习惯的规范体系。而国家司法活动也充分尊重永佃权融资习惯。甚至在民国时代,国家立法与司法仍然给永佃权融资习惯的适用留下了空间。例如,1928年所谓的“中华民国民法”尽管没有明确肯定永佃权出典、抵押,但也没有明确禁止永佃权出典、抵押,这与其明确禁止永佃权出租(第845条)显然是出于不同的考量。根据该法第1条“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的规定,在司法中,永佃权出典、抵押习惯是得到承认的。总之,国家土地立法与司法的宽松环境是永佃权融资习惯法秩序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永佃权融资习惯法的法理圆满性与价值合理性


  

  永佃权融资习惯在法理上的圆满性,大致可以从如下永佃权融资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中窥见:(1)永佃土地上“田皮”与“田骨”的分离,使永佃权具有真正的财产权性质,这是永佃权融资之所以能够发生的基础。永佃权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倒东不倒佃”、“田上存在粮业(田骨之谓)、质业(田皮之谓)两业,业主各自处分,不能越界”[40]等习惯说明,永佃权在发展过程中已具有对抗田主土地所有权的独立物权效力,永佃权已成长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这是永佃权融资的权利基础所在。(2)永佃权融资多发生于亲邻之间,这符合传统的田产交易多在亲邻之间进行的伦理原则,有助于永佃权融资交易获得熟人社会的认可。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亲邻在田皮交易时有优先权,这大概是因为田皮毕竟属于“小业”,价值不大,在亲邻之外交易并不会损害亲邻的利益,因而亲邻并不介意是否优先。(3)永佃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永佃权出典,这是乡土社会人地关系紧张下小农恋土情结的反映与选择。永佃权出典只是暂时的转让田皮权,一旦经济危机度过,出典人可以按期回赎田皮权,有利于实现土地用益功能与融资功能的良性结合。(4)永佃权的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资陪”等概念的出现,表明田皮交易时,改良田皮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如改良土壤、修筑田坝等支出,也能得到相应补偿。田皮交换价值中附加某种合理性费用的考量表明永佃权融资习惯的理性成分在上升。(5)永佃权融资无需“过割”(权利移转登记之谓)、缴税,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并经中人(证明人)证明即可生效,甚至永佃权融资契约也无需采用书面形式。[41]这种简便的交易形式条件有利于降低永佃权融资交易的成本,与永佃权价值通常不大、难以承担高额的交易成本是相适应的。永佃权融资习惯价值上的合理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乡土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观念。从公平角度而言:田皮权的享有,本身就是一种公平观念的反映。“一个佃户把一块几乎一文不值的土地变成一件有价值的东西,他应该从他的辛劳中受益似乎是适当和公正的,因此形成了田面权的概念。”[42]此外,如上文所言,田皮交易时受让人对某种改良土壤等合理费用的补偿以及对亲邻利益的考虑等都体现了一定的公平精神。从效率角度而言:永佃权融资使永佃权的资本功能得以实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永佃权人扩大再生产、另谋他业等的资金需求,也为乡村货币持有者提供了一个置业与投资的机会,有助于乡土社会土地及货币余缺的灵活调剂,体现了一定的效率。


  

  (三)永佃权融资习惯法秩序的局限性


  

  然而,离开了乡土环境,永佃权融资习惯法秩序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永佃权融资多在亲邻之间发生。这在乡土社会背景下是有合理性的,但离开了乡土环境,就可能变成主体的封闭性。由于大土地经营者、商业性金融机构很少介入其中,这种主体上的封闭性使得永佃权融资基本上游离于农业与金融的发展之外。永佃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出典,而最具融资功能的永佃权抵押行为却很少发生。这说明永佃权融资功能不似用益功能发达,永佃权融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其用益功能的副产品。永佃权融资不需进行“过割”登记,看似交易简便,其实也会引发许多矛盾。这些都反映了永佃权融资习惯的局限性。永佃权融资究其实,不过是处于贫困状态下的佃户与乡村小额货币持有者之间的一种简单交易。离开了乡土环境,它将很难适用。又如,永佃权人对田皮的处分权是建立在高额的地租剥削基础之上的。田主之所以放弃田皮权,是因为他不承担收租的风险;一旦永佃权人欠租,田主是可以夺佃的。而且永佃权融资往往是一种天灾人祸下迫不得已的行为,交易相对方可能趁机压价。有时,永佃权融资还与高利贷剥削连在一起。这些都使永佃权融资的公平价值大打折扣。此外,由于农业经营组织和耕作技术条件的限制,永佃权融资对大农业的发展并没有什么推动作用,而只能解决乡村贫困农民生活、生产中的少量资金需要,对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并没有多大促进作用,因此,其所体现的效率也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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