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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的演进性

  

  最后,这三大原则意味着社会的内生秩序。


  

  也就是说,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内生秩序,它们不仅仅共同构成了社会内生秩序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一个社会都有的,只不过表现程度和方式有异,而其原因,就是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框架。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完善,使得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得以真正科学和合理,从而成为商品(市场)经济社会基础架构。如果说财产权神圣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物质基础,契约自由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纽带,那么过错责任就构成了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合理界限。而最终,它们使得个人成为一个既能有效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之人,也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的人,并因而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并井然有序的社会。


【作者简介】
赵莉,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注释】徐强胜:《试析竞争法的秩序价值》,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第55页。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年1964版、1997年重印,第138-141页。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0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2页。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于树声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87页、第185页。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03页。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9页。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30页。
参见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30-131页。
邓正来:《法律与立法二元观》,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9页。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朝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32页。
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李强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页。
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李强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3页。
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115页。
李国强、聂长建:《法律中的逻辑和经验作用探讨》,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第130页。
卡尔•皮尔逊:《科学的规范》,李醒民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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