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五、《侵权责任法》第3章规定适用的体系性视角


  

  《侵权责任法》第3章属于总则或一般性规定,与该部法律前后各章关系密切。具而言之,它一方面以前面各章的规定为基础,如以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第6、7条为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统帅后面各章规定,当然后面各章可以作具体规定或特别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将《侵权责任法》第3章理解为只适用于过错侵权案件,而不适用于无过错侵权案件。


  

  《侵权责任法》第3章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应依《侵权责任法》第5条之规定加以处理。例如,就不可抗力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很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5条第4款第3、4项都另有特别规定,因此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上应依这些特别规定判断。当然根据原告选择,此类案件可作为违约或侵权的案件。


  

  如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3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规定,没有穷尽所有的“情形”。很多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专利权穷竭、先用权、临时过境、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等情形时,相关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
唐义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注释】参见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29页。
参见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26页,第108页。
参见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
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参见王利明等:《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92-312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