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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林省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第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首先,加强对支农资金的有效监管。县财政、农办、国土、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检查,力争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所在村的村务监督管理小组要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次,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可以通过采取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与下一年项目和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办法,建立健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奖惩机制,在支农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的同时遏制腐败的滋生。同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要注意区别经营项目和公益项目。经营项目应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公益项目要以是否实现农民生活改善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为首要目标。


  

  (三)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为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度,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村账乡(镇)管”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第一,认真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全面整顿村级账务是实施财务代理制度的基础。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整理和评估,确保账目明晰,认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对已形成的债权债务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妥善解决。


  

  第二,健全村级财务代理机构。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作为乡镇政府的直属机构,要明确财务代理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村级财务中心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制定有关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但不能直接代理村级财务。为了确保财务代理中心的有效运转,要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和专职性,并通过乡镇政府直接拨付工作经费,保证财务代理中心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统一财务代理管理内容。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代理的内容,对于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转移支付及国家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等在内的应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一切款项都要由村级财务代理统一管理,实行财务收支双代理。同时通过财务代理中心的规范化操作,督促村级组织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定期核对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在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的内部监督。在报账前一定要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对每月的收支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村账乡管”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基层权力规范运用


  

  第一,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根本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保障村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村民真正了解村级财务、事务和政务状况,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抉择。其次,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最后,要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这是保持村务公开制度的活力和调动村民积极参与监督的重要动力。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村务公开的主要障碍是制度的运行效果而不在于制度的创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村务公开最核心的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考虑到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村务公开应首先调动乡村精英积极参与,逐步激发广大村民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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