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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林省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第三,个体心态失衡,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农村地区从事基层工作,任务繁重而收入微薄,这之间的巨大反差极易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心态失衡,价值观发生错位,开始滥用手中权力,走上犯罪道路。例如靖宇县某乡民政助理刘某,看到别人得到低保金,感到非常不平衡,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一年,还不如国家给的扶贫款多”。在这种心态的指引下,刘某铤而走险,利用职权给自己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儿子办理了低保,非法套取国家低保金。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客观成因


  

  第一,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步伐的加快和土地矿产征用开发的增加,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涉农工程项目中。按照国家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应是一个涵盖各级人大、财政、相关职能部门、审计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但是由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在实际执行中极易造成政出多门的状况,反而形成监管真空;另外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多受时间限制,临时机构为了完成任务只注重时间进度而忽略了有效监管,资金的发放标准以及发放程序等缺乏详尽的明文规定,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存在着监督不够严肃、运作不够规范、审批不够严格的情况,致使资金的发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3]这些专项资金、特定款物往往成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农村村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顺手牵羊的对象,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是当前农村群众最为关心、反映也最为强烈的问题,相当多数量的涉农贪贿案件正是犯罪分子利用了财务制度的漏洞而趁机攫取非法利益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工不明,财务监管职能弱化。在一些基层组织,村书记、村主任自己既管收钱,又管用钱,独掌财经大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起不到财务监督的作用。账目不清。有些单位资金应收、应付、预收等账目混乱,部分账目长期不审核、不对账,形成一笔“糊涂账”。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不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财会纪律,会计资料保管不全现象十分严重。“村账乡(镇)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所谓村账乡(镇)管,就是在坚持村级财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权、监督权上交到乡(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资金专户、分村设账、票证统管”,直接管理监督村级财务活动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这一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然而,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村账乡(镇)管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乡、镇随意从村财政中支取,村账乡(镇)管变异成村账乡(镇)用;有的账前审核不严,报支随意;部分村级报账员业务不熟,素质偏低,不按时报账,造成账目不清,难以适应村账镇管工作的需要,或是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做假账,捞公款等等。这些问题使初衷良好的村账乡(镇)管制度反而滋生出新的腐败,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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