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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服务行政的合法证成与动力供给

  

  三、公众参与:服务行政的动力供给


  

  (一)动力与动力供给


  

  动力,即行为主体进行相应行为所需要的推力和驱力。改革需要动力。自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那么,这两大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能够有效推进的动力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目前改革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自上而下的政府式的主导[15]。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等诸多原因,自下而上的来自基层社会的公共实体并没有为我国的改革提供足够的动力支持,这也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认为,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这是从政策层面上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确认和肯定。其实,公众参与制度是自下而上的理想模式和实现机制,无论是在政治过程参与还是在行政过程参与,都具有重要的功能意义。公众参与制度能够为政治过程和行政过程提供运行模式,提供动力供给,以及提供价值目标。


  

  (二)服务行政的动力支持


  

  服务行政是行政主体提供公共产品,满足民众公共需要的行政活动领域,在缺乏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合法性基础和正当性来源条件下,更需要新的动力供给以有效支持行政主体的公共服务行为。笔者认为,构建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过程中通过公众自下而上的有效参与为服务行政行为提供动力支持,是一个较为可行的实现途径。服务行政的兴起与凸显来源于社会民众;正是社会民众对自身生存照顾的不足以及其他公共需求的扩张才需要政府主动提供服务行政行为,从而实现社会公共福祉。通过公众参与制度,行政主体能够让社会公众参与到服务行政具体过程中,包括服务行政的启动、服务行政的推进以及服务行政供给的实现。在这些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通过自下而上的运作模式能够为行政主体实施服务行政提供持续的动力保障。公众的参与,激发了行政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动机,注入了行政主体与社会共同合作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力量,也促成了服务行政目标的实现。因此,服务行政的启动和服务宗旨的达成,有赖于公众广泛有效的参与;公众有效良性的参与,保证了服务行政基本内容的有效性和基本目标的方向性。而且,“政府并非全知全能的智者—能够把握现状并预知未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性安排,”{12}政府同样会犯“只有在他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加强自己的地位的情况下,他才会去支持别人的利益”{13}的逻辑错误。事实上,政府的服务行政行为由于自身部门利益的倾向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服务失败。因此,更需要社会公众自下而上式的参与和监督,促使行政公权力在既定的服务轨道上良性运作,有效提供服务。当然,强调社会公众自下而上式的参与并不否定政府作为服务行政主要提供主体的自上而下的动力机制,而且政府仍需要在服务行政领域发挥主导性功能,推动服务行政长效化、持续化和制度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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