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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既存缺陷与重构途径

  

  (三)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


  

  畅通的信访渠道是将信访制度落到实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民众意见的有效上传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渠道的畅通无阻,尊重和维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实行“阳光信访”的制度原则是十分必要的。所谓“阳光信访”就是指一种以服务人民为理念、依托现代化科技成果,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特色,集“投诉、查询、服务、督办、分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制度平台。要实现“阳光信访”,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要不断开拓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及司法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区域的信访信息平台,以实现系统在纵向上的互联互通。其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反应迅速的信访受理机制。针对这点可以组织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通过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好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要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最终使其承担起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13]


  

  总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已在实践中绵延数十年,在理论界抑或实践界均未曾间断的质疑与剖析声中蹒跚而行,其所传递的执政及法治的理念,也随着自身以及相关制度对其或褒或贬的态度变换而不断变化着。制建设不完善的今天,在公民法制意识不算强的今天,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表达民意的渠道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其本身的制度缺陷以及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经不是单纯依靠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就能消除与解决的,它只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遇到的困难之一,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制度,真正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走出信访困境。


【作者简介】
李玲玲,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雷薇,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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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J].法学研究,2004(3):70-71。
[13]陈继清.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中国行政管理,2006(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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