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

  

  【评析】一般认为,生命权是人权之中最基本因而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罪过的故意杀人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被认为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一点在刑法系统中也得到了体现。在整个刑法典中,故意杀人罪是唯一从重刑到轻刑排列的罪名,普遍认为,这体现了刑法对严重犯罪首先判处死刑的从严惩处思想。但同时,考虑到现实中故意杀人案件情状各异,又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1979年刑法实施以来,30余年间,所谓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一直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一)情节的内涵与外延


  

  情节通常的含义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节可以分为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又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在我国刑法的条文中,对情节的规定有不同程度的表述,有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轻、情节轻微、情节显著轻微等。从功能上区分,可分为三类,一是入罪式刑事责任加重的,有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二是刑事责任趋轻的,有情节较轻、情节轻微;三是出罪的,指的是刑法十三条但书排除犯罪的情节。


  

  (二)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节就是选择较轻法定刑的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是根据刑法五条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还是根据刑法六十一条规定的量刑依据,对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都应该理解为具体案件中涉及的各种事实所体现的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各种主客观事实。至于这些情节较轻的程度,需要根据司法者的经验和民众所认同的道理、情感来把握。情节较轻应该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民众所认同的道理、情感来认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