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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困境和出路

  

  其三、检察机关内部建立预防协作制度也面临重重困难。2002年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要求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监所检察、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均在其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则对预防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然而,调研发现,绝大多数检察院的其他业务部门对预防工作并不积极配合,这些业务部门不把预防工作看做“份内”业务,这种固定观念很难通过“提高思想、统一认识”而扭转于朝夕之间。除非检察长施加强大压力,否则其他业务部门对协助开展预防工作基本无动于衷;即使在检察长的强大压力之下,其他业务部门充其量只会被动参与,很少积极配合。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促使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预防工作的激励机制。在对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业绩考核的多项指标中,尚无涉及预防职务犯罪任何内容。


  

  (二)各项预防业务的开展状况


  

  高检院在多个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中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开列了一份业务清单,清单上的预防业务主要包括:(1)通过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建议;(2)通过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3)提供预防咨询;(4)警示教育;(5)预防宣传;(6)信息建设。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项预防业务的开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有不少业务(例如预防调查、预防咨询以及预防宣传)至少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实际开展,或充其量只是做做样子。


  

  目前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普遍不具备向社会各界提供预防咨询的技术能力和信息资源,事实上,就完善管理或堵漏建制而向检察机关主动咨询的部门或单位尚不多见。通过犯罪分析而提出的检察建议也的确能被发案单位认可并采纳。调研过程中,我们曾仔细阅读过多份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制作的检察建议,发现不少检察建议具有相当程度的技术含量(尽管其中也不乏为应对业绩考核而伪造的检察建议)。由于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3]所以即使建议中肯,发案单位领导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也并不总是愿意采纳这些建议。一旦发案单位拒绝采纳检察建议,除非惊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否则检察建议多半无果而终。这个过程通常会费尽周折,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情形十分罕见,毕竟,发案单位不理会检察建议通常无损于检察机关的整体利益。


  

  调研还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建设(包括管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社会查询以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基层和地市级检察院还十分薄弱,虽有少数检察院尝试开展,但尚未有实质性效果。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库徒有其表,信息数量少且质量低的实际状况普遍存在。浏览各级检察机关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站时,我们遗憾地发现,为数不多的有价值信息却被大量冗余信息所淹没。不仅如此,尽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都掌握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技术和信息,但在目前体制下,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仍然障碍重重,各自为政的状况导致了高昂交易成本。检察机关内部推广的预防经验和方法也大都欠缺技术含量,并且往往成本不合理。有些被拿来推广的“经验”实际上只是某个检察院耗费巨资而精心打造的“亮点工程”,在相对务实的检察院那里,这些“经验”不可复制。


  

  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教育方式不恰当,教育技术不到位,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工作缺乏持续性、策略性和规划性。许多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似乎仅仅为了应付业绩考核,对警示教育的效果则显得漫不经心。我们有幸阅读了一些警示教育的讲稿,整体感觉是这些讲稿质量参差不齐,多数讲稿欠缺技术含量,既不能晓之以理,也无法动之以情;很难想象诸如此类的讲稿会产生明显的警示效果。调研还发现,在检察机关对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的资源投人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少检察院却舍得花费巨资去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尽管其教育效果十分令人怀疑。


  

  (三)经费供给和人员配备


  

  尽管各级检察机关领导普遍表示重视预防工作,但迄今为止,在检察系统内部尚无专项预防经费。调研发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经费供给和人员配备甚至不能满足有效开展各项预防业务的最低需求。以山东省为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三年间为预防工作共支出经费不足770万元(不含投建警示教育基地支出),平均每年支出不到260万元,分散到全省158个检察院的预防部门,每个检察院的年度预防经费支出平均只有1. 6万元左右。全省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总数为415人(不含铁路检察院,其中本科学历以上者351人),每个检察院平均只有2到3人(参见下表)。


  

  我们不妨以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和社关处的经费预算和人员编制做个简单比较,廉署防贪处和社关处共同负责预防工作,防贪处通过从技术层面完善制度来防止贪污,社关处则侧重于通过教育和宣传来争取公众对反贪工作的支持。防止贪污、倡廉教育以及争取支持三项工作均有专项经费,且经费额度远非内地检察机关能比。以2009至2010年度的预算编制数据为例,在廉署总预算额8.81亿港元之中,除了分配于执法工作的6.15亿港元之外,剩余部分多数投人于预防工作。其中,防止贪污5, 550万、倡廉教育6, 770万,争取支持6, 990万,三项合计1.931亿港元,占廉署经费预算总额的21.9 % 。[4]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香港廉政公署预计员工总编制为1, 393人,其中,执法工作1, 104人,防止贪污66人,倡廉教育111人,争取支持112人,后三项合计289人。防贪处和社关处各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包括前政府资深公务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审计师以及资讯科技专业人员等等。[5]


  

  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经费支出大约仅相当于香港廉政公署预防经费预算的1. 53%何况香港的人口总数不到700万(相当于山东省一个较大的地级市),而山东省却拥有17个地级市,人口总数接近1亿。拿山东省和香港做对比,我们当然不能忽略两地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就财政收入而言,山东省和香港的差距越来越小,并且,以山东省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只需三五年就可能超过香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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