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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博时代的犯罪证据和侦查实践展望

  

  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客观证据无法让时光倒流,它只能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告诉你过去曾经的发生,但我们是无法证明过去就一定曾经发生,或者曾经发生的就一定和你推理的相同,那是因为我们能够认识事件发生的途径就是通过客观证据的印证,当我们怀疑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们已经没有其他的方法去认识、去推理了,“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其实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证据是需要查证属实的,但证据所要证明的那个事实又怎么去查证属实呢?而信息化可以将曾经的发生再一次的展现,使证据与事实同步,让证据不仅仅是无限的接近于事实真相,而是等同于事实真相。


  

  数字化时代是一次划时代的革命,它将彻底的改变犯罪事件的证明过程和证明方式。尽管今天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进入信息化时代,但信息化、数字化的雏形已经出现萌芽,就像在主观证据盛行时,我们有包公的观颜察色、现场调查等具有客观证据色彩的证据调查行为:今天我们飞机上“黑匣子”、公路上的视频“探头”已经具备用了数字的形式储存,并能够回到过去,真实的反映客观事实的能力。当然,这样的储存方式仅仅是预示了一个发展的方向,其储存的手段还很“模拟”,还是一只“丑小鸭”,但可以说前程远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发展的学科,发展使我们人类不断的进步。人类对于证据的认识也是在发展变化过程中,不断的深化,不断地接近于事物的本质。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变革的时代正在向我们走近,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接受最先进的文化、最先进的科技和最先进的理念,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使我们在对于证据的认识中,始终把握事物本质,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三、后世博时代的犯罪侦查数字系统的组建和展望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物质决定意识;那么当今科技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对于客观世界的重新评估、崭新认识,由此产生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并反作用于客观世界;也就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同理,利用最新的科技透视犯罪事件的本质,就是在改变我们对于犯罪事件认识的手段、方法。由于近百年来的科技高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正是在不断的深化和深入中,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可以预见今天的科技发展必然会带来一次更为深刻的进步和飞跃。


  

  今天的我们已经站在了数字化的门槛,数字化的未来充满了诱惑,充满了挑战,也给我们的未来带来无限的可能性;对于犯罪侦查在客观证据的背景下,我们已经非常接近于客观真实的事物本质,但不可否认,依然还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对客观世界认知的偏差,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我们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正是为了克服或者纠正这种偏差,使我们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得到发展,使我们在未来的侦查实践中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更为接近事物本质,以提高我们的侦查水平和侦查质量。


  

  对于事物的认识是由认识这个事物的手段、方法决定的,不同的手段方法决定认识的深度;在科学实验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对于某一物质的认识需要创新一个新的认识途径和实验方法,方能有所进展和收获。哥德巴赫猜想的每一次进步都是每一位数学家创新的使用崭新的论证方法来推进对于这一谜团认知。所以在侦查实践中,数字化极大地丰富了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使我们在认知犯罪事件的过程中取得更为有利的地位和更为先进的途径,进而影响到我们对于侦查理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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