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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国法思想的本喻

水:中国法思想的本喻


王人博


【摘要】中国法思想的类型在本源上就不同于西方。早期的中国哲人对法的思考并不借助于概念和逻辑,而是来自于对水这种物质的观审、想象和沉思, 由水所提供的意象成为中国法思想的一个原型。从治水的经验中提取出对治人一样有用的“准绳” 概念,从“静止的水” 的观省中建构了法的模型,从“源头之水”、“水舟关系”建立起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关系原型。对于中国传统法思想而言, “水” 不是说明“法” 的一个文学意义的比喻,而是对法进行概念认知过程中的一个“本喻”,是概念体系的基础。
【关键词】水与法;法的本喻;中国传统法
【全文】
  

  引言


  

  就近代以来的中国法科学生而言,他们知道《说文解字》这部书可能大都因为该书对“法”字的那个解释,它连同汉文“法”的古体字“瀵”一起为人们所熟知:“漳,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许慎告诉我们的是“法”与“水”的某种关联,但并未告诉我们这种关联的方式。本文的问题是:我们的先哲是怎样通过“水”这个物象去建构“法”的概念的?在这个建构过程中,“水”的意象又是怎样进入了“法”的思维?本文认为:中国的哲人可能是通过对“水”的观审而建立对“法”的思考,或者说,水这种物质通过哲人的观审而呈现出的意象成为他们对法之思的基础。水是构成法的概念最基本的“隐喻结构”,即“本喻”。


  

  本文对“本喻”概念的使用,主要参照的是乔治·莱可夫(George Lakof)和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两位学者提供的解说。他们在《我们靠隐喻生活》(Metaphors WeLiveBy)一书中指出,在我们日常思维中对实在的知觉,是基于隐喻结构中的具体意象。使用隐喻和意象,我们既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也能够进行形象思维。这些结构体现在我们的文字语言中。在抽象层面,“所谓理智概念,例如科学学说中的概念,常常——也许总是——依托于有着物理或文化根基的隐喻?一种科学学说的直观要求是,必须处理怎样使隐喻恰当地适合经验的问题”,因而,“一种文化的最基本的价值,将与此文化中的最基本概念的隐喻结构紧密关联”。[1]


  

  以“时间”(time)这个概念为例,“时间”是需要隐喻模型的理智概念(intellectualcon—cept);即是说,由于时间不是具体实在,我们需要某种物象或模型以便将其概念化。所以,我们思考时间的方式,是我们把思想基于其上的隐喻的必然结果。“现代的人们倾向于把时间理解为一种有限的资源或商品。时间通常被现代人设想为这样一种东西:它能够节省或花费;投资,预算,筹借,共享或吝啬;赢得或失掉,比如我们说,‘时间就是金钱’。甚至我们的行为也通常依照这种思路。用来将时间概念化的本喻的差异,是区分中国和西方思想体系的重要基础。”[2]任何学问都需要依赖一套系统化的术语或词汇进行思考和表达,术语是用于思想理论化的抽象概念,学问和思想实际上就是这些术语和概念的组合,而借以表达某种学问和思想的语言又不可避免地以具体意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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