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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梁启超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形成

  

  理论自觉的另一个标志是同年(1899)发表的“商会议”。在这篇论文中,梁启超比较深入地阐述了他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认知:“西人论国之政体有二端:一曰中央集权,二曰地方自治。中央集权者,一国之有政府,综揽国之大事,整齐而画一之是也。地方自治者,每府每州每县每乡每埠,各合其力以办其本府本州本县本乡本埠所应办之事是也。西人亦目之为国中小国,集权与自治二者,相依相辅,相维相系,然后一国之体乃完。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就天下万国比较之,大抵其地方自治之力愈厚者,则其国基愈巩固,而国民愈文明。何以故,盖国也者积民而成者也,……欲国之强,必自全国之民各合其力以办其所当办之事始,地方自治者,民生自然之理也。”[12]在这里,梁启超虽然没有指明,“论国之政体”的“西人”到底是谁,也没有区分联邦制与单一制,但是,从梁启超描述的国家结构来看,“西人”所论之国,由于其自治地方就像“国中小国”,显然是美国式的联邦制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梁启超虽然强调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并重,但他还是认为,地方自治更具基础性、本源性——地方自治越成熟,国家的根基就越巩固。而且,相对于中央集权来看,地方自治与民众具有更紧密的关系,如果全国民众通过地方自治机构,更多地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国家的强盛就有了根本的保障。这就是说,地方自治是促进民生,发挥民力,进而增强国力的制度载体。


  

  1901年以后,梁启超开始把自治制度与自由、民权联系在一起。他说:国民“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不可不先组织巩固之自治制。”[13]1902年,梁启超又说:“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也,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力强者,则其民权必盛。否则必衰。法国号称民主,而其民权又远逊英国者,以其地方自治之力微也。……夫地方自治者,民权之第一基础也。”[14]可见,此时的梁启超比较看重地方自治对于自由、民权的支撑作用。


  

  不过,就在这个时候,梁启超关于地方自治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一方面,开始注意到地方自治与立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开始强调地方自治的性质主要是公民自治,正如他在1902年的“教育政策私议”一文中所言:“养成地方自治之风,为强国之起点也。今日欲立国于大地,舍公民自治,其无术矣”。[15]在1903年写成的“新民说”一文中,梁启超又说:“先举吾身而自治焉,试合身与身为一小群而自治焉,更合群与群为一大群而自治焉,更合大群与大群为一更大之群而自治焉,则一完全高尚之自由国平等国独立国自主国出焉。”[16]按照这样的逻辑,以公民自治为核心的地方自治既是立国、强国的起点,也是建立一个“理想国”的起点;一个自立、自强的“理想国”,应当从公民自治、地方自治开始起步。


  

  共和政治也要以地方自治作为基础。在1903年的“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启超说:“自治者,共和政治最切要之条件也”,而且,“共和政体,惟有一种结构特别之国家,可以行之而无弊。其结构云何?……瑞士之各村落各市府,美国独立以前之各州,是其模范也。在此等结构之国,其国家自减缩其行动之范围,而一以放任之于私人,其人民之监督公共事业也,亦无鞭长不及之患。而自治制度驯致巩固,则共和可以行之数百年,而大纷扰不起焉。”[17]换言之,地方自治可谓走向共和的桥梁。1908年,在“上摄政王书”中,梁启超又强调了地方自治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先养成公民自治、地方自治的习惯,才能召开国会,建立立宪国家。[18]


  

  以上分析表明,辛亥之前的梁启超主要从“中央集权/地方自治”二元划分的角度,侧重于论证地方自治的多重价值:首先,它是自由、民权的制度表达;其次,它也是共和、立宪的制度载体;最后,它还是立国、强国的制度保障。换言之,辛亥前的梁启超,主要是一个“地方自治”论者,强调从地方自治的角度来改良中国的政治现实。


  

  三、辛亥革命的发生与梁启超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形成


  

  如果说,在辛亥之前,梁启超的国家结构思想主要是在“中央集权/地方自治”的二元框架下展开的,且立足于论证地方自治的积极意义,那么,武昌起义之后,梁启超的国家结构思想则主要是在“单一制/联邦制”的二元框架下展开的,主要立足于论证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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