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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

  

  英国宪制建立在分权基础之上,不过,英国的分权并不是任何理论学说的结果,而是革命的产物。英国都铎王朝期间,对地方行政的司法监督由国王设立的枢密院负责。枢密院是当时最高的行政机关,它对地方行政的监督具体由星法院实施。星法院常常刑讯逼供,并对那些反对国王、不服从治安法官统治的人施以极刑,因而臭名昭著。星法院的声名狼藉、对大陆法系法律建制的误解和对普通法混合司法制度的盲目理想化,使英国伟大的宪法学家戴雪把行政法简单地看作是法国专制体制的象征,毕生都反对行政法对于政府特权的维护,甚至一直主张在英国不存在行政法。受其影响,英国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接受法国式的行政法院。虽然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法院在资产阶级革命中都起着反动作用,但在法国是普通法院阻碍了革命,因而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独特的行政法院;而英国是特殊的星法院阻碍了革命,因而在革命胜利后将司法审查权赋予了普通法院。“有所不同的是,法国行政审判是为了限制代表封建势力的法院的权力,而英国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为了限制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的权力。法国的行政法是在政府进步、法院落后的背景下产生的。为了促进政府的功效,限制法院而设立行政法院。政府与法院的矛盾激化才促成行政法院的建立。英国的行政法是在法院进步、政府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反对封建专制,限制国王特权而建立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制度。两种最早的行政法律制度以不同的历史条件为背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然而却殊途同归。”[9]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深深地影响了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但却产生了迥异的结果。法国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美国则统一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殖民地时期形成的多元利益集团促成了分权与制衡原则的诞生。“至独立战争胜利,美国宪法产生时,美国社会已形成了多层级、多角度的纵横交错的、呈典型的网状互控与制衡状态的多元利益集团。”“麦迪逊将这种多元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的互控称为‘党争’”,“在设计联邦制的时候,人们又担心创造一个压倒多数的政治权力而产生集权和专制,因而又在联邦政体中设计了立体的分权与制衡制度,对联邦的政治权力进行了理性的分割。”[10]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有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他们既希望联邦政府的权威得到有效的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的垄断;他们既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害怕监督无序的‘暴民政治’。正因为有这些忧虑,1787年的宪法格外注重权力的分割与制约。”[11]多元的利益格局成就了既分权又制衡的政治体制。“美国是以反对远方帝制的最高权力的革命开始的。1787年的宪法特别关心制衡概念,政府方案是联邦制。各州保留很大权力。18世纪末的政治思想家害怕权力集中。商人、土地所有者、大臣和律师都同意。这[种]基本态度似乎至今还存在。宪法是这种态度的后果,不是原因,然而宪法可能有助于使它保留至今。然而,我们必须记住,其他国家同样坚持要制衡,但是是在纸上,实践中却不理会这些话。”[12]美国宪法是分权思想贯彻最为彻底的法律文件。


  

  “三权分立”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在这一点上四国具有共性。基于上述理论和政治制度所产生的行政诉讼制度,反映的是权力斗争的过程,展示的是权力监督的结果,其性质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尽管行政诉讼制度在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下,或同一社会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受理行政案件的机关、具体内容和程序不尽相同,但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与一定的民主政治相联系甚至密不可分,其目的在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13]


  

  二 思想渊源: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


  

  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重要特点之一是区分公法和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并适用不同的规则。“在公法范围内,完全否认私权自治的思想,政府的作用决不限于保护私权,相反,公法所特别关注的是国家行为在实现公共利益上的作用……公法关系中,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他是一方当事人,但具有高于其他任何个人的权威。”[14] 欧洲大陆国家的公法制度,特别是独立的行政法院设置浸透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观念。这与其强调国家利益的思想根源分不开。大陆法系国家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集体主义,尤以狄冀提出的“社会连带理论”为代表。在狄冀看来,“客观法建立在社会相互关联性的基础上,由此直接且合乎逻辑地推理出主观权利,事实上,客观法要求每个人遵从社会相互关联性。”[15] “依循这一路径,我们可以看到,狄冀认为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必需服从国家。服从国家的基本义务的限度来自于国家的基本目的。”[16]集体主义理论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和维护,契合了法国资产阶级维护行政权的要求,行政管理服务于公共利益、向公众负责的原则以及行政系统内部制衡的原则成为法国的宪政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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