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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的解释:范畴、理念与方法

程序规范的解释:范畴、理念与方法


王福华


【摘要】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存在着解释的必要性。程序法定与程序自由、强行程序规范与任意程序规范、禁止任意诉讼原则与诉讼契约、法官的程序控制权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等范畴是法院解释诉讼程序规范过程中必须斟酌的内容。对程序规范进行解释须以宪法规范和民事诉讼目的为出发点,以诉讼基本原则作为解释的基本框架。诉讼程序规范的解释方法有语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诚信解释等。
【关键词】法律解释;程序规范;解释方法
【全文】
  

  任何法律皆有漏洞,这是不争的事实,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也盖莫能外。无论民事诉讼程序漏洞发生的原因何在,此漏洞一经出现,应即予解决。法官在处理这些程序盲点时不得以程序法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程序有欠缺为借口置之不理,更不可因此拒绝裁判,否则就会使诉讼陷于混乱、拖延的境地。解决这些程序盲点的基本手段就是对相关的规范给予合理的解释,通过法律解释的实践活动使程序规范实现从抽象到具体,从含糊到明确,从存有漏洞到价值补充的转变。


  

  一、为什么要解释民事程序法规范


  

  就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而言,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点共识:其一,法律解释是架设在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之间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使得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和限定性特点的法律规范能够适用于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成为解决具体问题的依据;其二,法律解释是使规范得以明确化的手段,法律规范本身存在模糊、冲突和漏洞等情况,这些立法上的瑕疵可通过法律解释这一手段获得修正;其三,法律解释是使法律规范保持弹性的工具,通过法律解释,既可达到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的目的又可使法律能够适应各种新的变化;其四,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悬殊,法律的普通规定与特殊调整之间矛盾尤为突出,这使得法律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为法律解释学在部门法领域的分支,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解释更有其程序功能,它既是实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前提,也是发展民事程序规范体系的方式。通过解释程序规范使民事诉讼法律成为内涵丰富、富于实用性的程序规范体系。[1]从实用的角度,对诉讼程序规范解释的意义则在于使诉讼程序规则具体化,填补程序规则漏洞以及对不明确的程序规则进行必要的价值补充。


  

  (一)对程序问题解释的必要性


  

  1.民事诉讼立法的局限性。无论程序规则多么缜密,也须经解释和补充才能成为运转灵便的规则。这是因为:首先,程序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即便再浩繁也难免仍有挂一漏万之处,法官又不得以无程序规范为由而拒绝裁判,这样,法官对民事程序规范进行解释就成为摆脱这一尴尬困境的唯一出路。其次,作为民事诉讼法表现形式的法典有其弊端,它虽然有一套精确性的体系,具有建立于某些共同原则之上的统一的概念,但随着情势的变化,这些共同规则会显露出不足,如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时就遗漏了行为保全问题,使法院在诉讼中意欲制裁处于持续状态的侵权行为时无据可循。再次,解释程序规范在我国有着特别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内容上比较简陋,仅有270条,而且为数不多的条款又过于抽象而不够具体、明确(如有关证据制度方面的规定仅有12条,显然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需要),有些专有名词和专用术语又超出了一般人的知识范围(如诉讼标的),有些诉讼法条文虽然用的是普通的词语,但要经过解释才能明确它的内涵。最后,民事诉讼立法方法也具有局限性,存在着解释的契机。例如,概括式立法模式在文字上较为笼统和原则,遇到具体程序问题时需要对程序规范进行解释;[2]例示式立法模式在诉讼中更会时常发生适用上的困难,在运用时需要找到具体参照的对象,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列举式立法模式则逐项列举所适用的情况,对不在条文所举情况以外的事项排除适用,但在将案件对号入座时,也需要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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