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程序法的独特价值(上)

  

  形式的独立性之十一:形式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形式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方面以数学为例。许多世纪以前,柏拉图和毕达歌拉斯已经在数中找到了用以解开宇宙自然和美的奥秘的钥匙,这就是一定的数学的或几何的等式。从那时以来,科学和哲学经历了巨大变化,但其最终结果仍还是那些,这些结果表明,数在数学法则的意义上,乃是物质所采用的一切形式的基础,无论这一形式就其本质来说是有机的抑或是无机的。[8]


  

  形式的独立性之十二:形式是重要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掌握。如现代汉语形式。我们知道,语言的使用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是任何人每天都离开不了的。学习把语言用得正确,对于我们思想的精确表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非下苦功不可。”[9]程序规则亦是如此。因为程序法则的使用是法律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任何法官和当事人都离开不了的,因此,必须学习程序法则。只有学会了正确地运用程序法则,才会有助于我们的法律思想的精确表达和办案效率的提高。而程序规则是复杂的,种类是多样的,意义是深刻的,因此程序法则也是需要下苦功才能学好的。


  

  综上所述,形式的独立价值表现为:第一,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因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第二,一种形式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内容,如散文体裁可以表现广泛的内容而经久不衰。第三,不同的形式可以表达相同的内容,如诗歌和散文都可以表达爱情力一面的内容。不同的时装可以为一个人所穿戴,假如规定一个人只能穿一件衣服,那是不合情理的。第四,形式的设计是独立的,有其独立的设计原则。第五,形式的发展是独立的。第六,形式的构建是可以独立的。第七,形式一旦被固定,一般不会随着内容的过时或消失而过时或消失。第八,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往往不是同步的。、第九,形式具有自身的独特的美。第十,形式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一种形式有时对于另一种形式产生重要影响。另一种形式往往要从此种形式中吸收合理的有用的成分。第十一,形式的创立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第十二,形式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掌握好形式。以上是我通过思考“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得出的基本结论。下面我们将看到,形式的所有这些独立性都可以在程序规则中找到。但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和清晰,并且不失之活泼,我将不采取上述方式。


  

  三、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一)程序和程序法的概念


  

  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10]就法律学的意义而言,程序则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程序包括立法程序、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等类型,而以司法程序最为典型和重要,因司法程序中关于诉讼进行方式(诉讼请求、辩论、证据等)的规则最为丰富和完整。


  

  法律程序的制度化而形成程序法。从广义上讲,程序法是指“同实体法相对,……包括使实体法对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及设定的义务得以主张和执行的全部法律机制”。[11]包括司法管辖权规则、狭义程序法规则、辩护规则、证据规则和执行规则等。在司法上,程序法被定义为“使法律权利得以强制执行的程序形式,而不同于授予和规定权利的法律;它是法院通过程序来管理诉讼的法律;它是机器,而不是产品。”[12]


  

  (二)戴雪的程序性权利学说


  

  英国法学家戴雪认为:“任何个人只因违法才被处罚而不受治于任何别的东西。”这是1885年戴雪的法治观。他曾指出:所谓平等权是指法治而非人治。法治就是只受某法的统治。即:这一法律由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平等地适用于一切人。照此说法,恶法也是法。由此可见,英国人所谓“权利平等”不是指实质上的平等,而是指程序上非依法(普通法)不能剥夺的凡是英国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关于实质权利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关于遵守法定手续和救济、适用于英国人的一个实际概念。其精义不在于争“人权”,而是着重于立法和司法,尤其是以司法机关的执法来防止行政当局的违法。在这个观点之下,权利的实质内容是不确定的。然而,保障权利(各不相同的权益)的法定手续,从数百年的长期实践来看,确是十分确定的。对任何一件事,政府干涉时或作差别对待时就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定手续—这就是英国人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