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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利比亚投资该如何追回

中方在利比亚投资该如何追回


朱伟东


【摘要】利比亚战火持续不断,给中方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近来,投资者该如何追回这些损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者可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法途径就此类因政治风险所遭受的损失向东道国提出索赔。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是不得不关切的问题。
【关键词】利比亚;投资;追回
【全文】
  

  因战火遭受损失的中国企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者可通过两种途径就因政治风险所遭受的损失向东道国提出索赔:一种是国际法途径;一种是国内法途径。


  

  国际法途径:


  

  利政府负有保护外国投资者义务


  

  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多边条约或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规定,就其因突发性事件遭受的损失向东道国索赔。由于利比亚不是《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中利又没有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因此,中方企业无法通过条约机制进行求偿。


  

  虽然利对中方投资并不承担条约义务,但它负有采取适当、谨慎及必要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免受非法侵扰的国际习惯法义务。当发生内乱、战争等突发性政治事件时,东道国政府应运用适当的警察、军队力量对外国投资进行公平、公正的保护;如未能做到这一点,它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来推脱自己应负的国家责任。在此次突发性事件中,中国企业的资产遭到哄抢,如果中国企业能够证明利政府没有尽到适当和公正的保护义务,就可向利政府提出索赔。


  

  在无条约规定救济机制的情况下,对于东道国违反国际法义务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无法针对东道国直接利用国际救济措施,而必须依赖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此时,中国企业须考虑到我国的外交大局。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外交保护对中国企业进行保护。中国政府如决定行使外交保护,首先应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同利政府就中方投资损失达成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设立临时仲裁庭方式解决这一争议;如果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可考虑将争议提交给国际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国内法途径:


  

  仲裁或是更好的选择


  

  由于中利之间没有双边投资条约就投资争议解决途径作出安排,中国企业应首先通过利国内法规定的途径进行索赔,这也是中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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