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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

  

  3.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案例。2005年4月25日,律师陈岳琴起诉北京市园林局,要求其根据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16条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华清嘉园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该案被告北京园林局出具的绿地率证明显示华清嘉园小区的实际绿地率仅有16.3%与开发商售楼书上承诺的41%相差甚远,与政府强制标准要求的底线30%也有差距。原告据此提出诉讼,后原被告双方在商议后签署了《和解协议》,被告北京园林局按照协议于2005年7月7日对华清嘉园小区绿地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绿地验收证明》,该行政诉讼案最终以和解的方式成功结案。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开创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


  

  4.公民环境法律意识提高和环保团体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富足,也在逐步要求生存环境质量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法律发展的外部动力,也在积极推动着法律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随着公民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众多的环保团体建立并发展起来,目前我国约有环保团体1600多了,比较著名的有中国环境科学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华环保基金会、自然之友等。赋予公民及环保团体诉讼的权利以维护环境公益是必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却无法实现这一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


  

  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构想


  

  1.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在法律上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同意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由最高司法机关指定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二是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律的修订,设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条款;三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设定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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