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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

  

  2000年,受教育部委托,刘春田教授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教学指导纲要》出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同年,受教育部委托,刘春田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知识产权法》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教材到2010年已出版四版,发行40余万册。该书和人大出版社的教材一起,为全国高校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提供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教学用书。


  

  2001年,受教育部委托,刘春田主编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材《知识产权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2年,郭寿康教授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2005年,郭禾教授主编的《商标法教程》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2009年,刘春田教授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期,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和政法大学出版社还将出版人大学者编著的知识产权法类的教材。


  

  根据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根据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发展任务, 2009年11月26日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校赋予该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建成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与研究中心和知识产权文献出版中心。围绕这一任务,为长远计,知识产权学院矢志认真总结经验,决心从头做起,做好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基础建设。从实际出发,提升学科的国际化,根据多元化的人才需求,改革知识产权法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以便更适应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三、人大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贡献


  

  人大的知识产权法律学科建设源远流长。学科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民商法学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础和理论源泉,以佟柔、郑立、赵中孚、郭寿康、杨大文教授等前辈学者开创组建的人大民商法学科,是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一面旗帜。正是借助于这样一个资源丰厚的学术与教育平台,人大又在知识产权学科上作出了独特的、开创性的贡献,被学界称作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重镇。


  

  (一)从制度诠释到理论建设的推手


  

  中国近30年来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前后经历了从制度诠释转变为理论建设两个时期。人大正是促成这一转变的推手。其中前15年是第一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红红火火,成绩骄人。但是对知识产权法的研究相对滞后,学术建设相对贫瘠。知识产权法就像离群索居的孤雁,没有自己的理论家园。从1996年起始至今,是第二阶段,知识产权法回归民法沃土,开始理论建设的进程。目前,第二阶段尚未完结。


  

  第一阶段,理论贫瘠背景下的制度诠释。众所周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学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由于脱离民法,知识产权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早期的知识产权法研究,学者们囿于学识与眼界,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人对西方工业社会的法律制度既陌生又新奇,既无足够的条件深刻理解外部社会已历时数百年的成熟制度,也难以把握举棋不定、变革中的中国社会走向。人们短期内难以深谙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在所难免。因此,对知识产权法的研究限于国际条约的介绍、外国法律制度的引入和对中国法律的解说,这个时期的知识产权法的出版物以各种各样的“解说”、“概论”为主,生吞活剥、囫囵吞枣。严格的讲,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学理上,知识产权法既无起点,又找不到归宿,就像“离群孤雁”,几成法学理论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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