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及其子课题的研究中,人大学者积极参与,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也承担了若干课题的研究。其中,他们所主持的总论部分的课题“保护与禁止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研究”报告,获得主持该项工作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也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在相关法律的修改中,人大学者都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世界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都是在民法典体系形成以后单独完成,但实践中都在民法的制度与理念的蕴育中运行。中国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中国迄今没有民法典,法律文化又相对落后,没有丰盈的民法理论足以涵养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法的创建又始于计划经济时代,不得不采用职能部门立法的模式,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造成知识产权立法起步伊始,就先天不足,远离民法。所幸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地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趋势,客观上要求知识产权还原其私权本质。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上述倾向,促进了知识产权法通过历次修订,渐渐地回归民法。同时,应当看到,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积习和部门立法造成的弊端,仍然是知识产权法完善的障碍。学者,与立法者、行政者一样,皆天下公器,对促进法律的现代化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学者将一如既往,不放弃使命,关心国事,做合格的共和国法律建设者。


  

  二、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的开拓者


  

  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事业创始于中国人民大学。近30年来,人大以知识产权法律学科建设为首要任务,始终以教师、教学、教材和教书育人为核心。他们不急功、不近利,扎扎实实,一步一跬,不断开拓,组建了一支由郭寿康教授领衔的,年资、能力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老中青结合的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他们精进学术,敬业乐群,承担了中国最大规模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体系。人大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类在校人员,包括第二学位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常年保持在200人以上;人大为知识产权法学科所作的课程设计被教育部认可,并被全国普遍采用;教育部委托人大学者主持编写的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是专业的主流教材。人大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历史是一个缩影,全面、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


  

  1981年,在人大的研究生招生中,郭寿康教授在民法专业中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首开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先河。同年,佟柔教授主编的《民法概论》和1983年司法部法学专业统编教材《民法原理》,均由郭寿康教授撰写“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篇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