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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

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


刘春田


【关键词】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开拓者
【全文】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科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迄今已有30年的历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落幕不久,邓小平访美,并于1979年1月31日与卡特总统签订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在新中国对外关系的法律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1979年7月7日签订了《中美贸易协定》,约定相互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实行全面保护。在向国际社会做出承诺的同时,新中国启动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进程。本学科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二者互为里表、相互依存、息息相关。讨论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思想交锋与理论争鸣。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制与学科建设正是在这样一个特殊条件下,携手共进,不断发展的。在上述进程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既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学科与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开拓者。


  

  一、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者


  

  197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起草小组成立,郭寿康教授受聘为起草小组成员。此后,刘春田教授等人大法学院的其他学者也受邀参加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工作。到1993年,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建成知识产权的法律架构。在漫长的知识产权诸法律的起草、制定中,中国人民大学是唯一受邀参加该项工作的高等学校,人大的学者借助得天独厚的历史条件,运用其学识与智慧,结合中国的国情,从知识产权法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体系设计、制度安排、对外关系等基础问题,乃至于具体概念的推敲、条文的表述、法律名称的确定,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主张,其中很多主张被立法采用,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的、长远的、全局性的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除人大的学者以外,中国社会科学院谢怀木式、夏淑华、郑成思等教授也参加了该项工作。


  

  把专业学识贡献给立法是人大学者的光荣传统。郭寿康教授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第一代学者的杰出代表,是唯一参加了新中国全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工作的学者。他专业精湛、学贯中西,在国际知识产权界享有盛誉,是我国知识产权界国宝级的学术大师。郭寿康教授对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都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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