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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其保障

  

  (二) 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制度层面,处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的基础层级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层级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目标之间。其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理念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以中兴公司为例,公司建立了两级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一是公司级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活动,保障知识产权业务在公司范围内发展; 二是业务级规范,主要针对各项具体业务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各项业务在整体框架下有序发展。


  

  当然,对特定的企业来说,并非应建立上述所有制度。但原则上说,企业需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保障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事务落到实处。


  

  (三) 管理职能保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职能保障是在落实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协调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保护手段,从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到行使、管理的整个知识产权运营过程。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大量地体现为对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组织与协调。结合企业管理基本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保障方面,主要是履行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监督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以决策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为例。前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首要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一些决策环节和内容,科学决策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和效能的主要保障。后者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对各种关系进行调整,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学者的研究,就企业知识产权实际管理过程来说,需要协调和控制的关系涉及: 知识资产的研究开发、确权、利用好与收益活动中人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作机制的调整与约束; 调整知识资产的创造者和产品之间的关系; 解决企业在知识资产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反馈和控制问题。另外,为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适时加强知识产权的“惯性管理”也是必要的。所谓惯性管理,是企业在处理日常的知识产权事务中表现出来的管理习惯。企业知识产权的惯性管理是在逐渐摸索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惯常的管理模式、风格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它对于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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