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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集团赔偿

  

  总之,如果没有合理、灵活的确定和分配赔偿金方法的支撑和配合,集团诉讼制度的前途终归有限。普通法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同样适用于构建我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实践,合理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一定会是推进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前进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具。


【作者简介】
王福华(1966—),男,山东宁津县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上世纪70年代以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在本国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巴西于1985年制定、1988年实施的《集团诉讼法》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加拿大魁北克省于1978年制定通过了《集团诉讼关系法》(1979年1月生效),欧盟成员国中,法国、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已经完成了集团诉讼立法,奥地利等国也在酝酿制定集团诉讼法。
过去几十年里,普通法国家集团诉讼法理主要解决了启动集团诉讼的标准、条件以及对集团诉讼的管理等关键性问题。具体内容则涵盖了如何成为集团成员,通知要求,解决方案,法官裁判以及诉讼费用等事项。Rachael Mulheron,The class action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s: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Hart.Publishing,2004。
加拿大的集团诉讼制度并未规定特定的程序来确定每个集团成员有权获得的金钱救济额。因此,应根据通常处理个别问题的条文来确定每个成员的应得的赔偿数额。参见《加拿大(安大略)民事诉讼法》,第25节(CPA,Ont,s 25);《不列颠哥伦比亚(加拿大)民事诉讼法》,第27、28节(CPA,BC,ss 27,28)。
但通过基金分配也有其局限。其弊端表现为:基金分配周期较长,将耗费大量劳力,原告集团的诉讼代表也难以长期坚持,同时也缺乏监督被告支付的独立机关,要法院将这些事务全部包揽下来,缺乏现实的可能性。参见(日)小岛武司:《自律型社会与正义的综合体系》,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4页。
该《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在判决主文中对赔偿总额作出判决,并将每个原告的姓名、应获得赔偿金额等列表附于民事判决书后。第31条、32条的规定也包含了整体赔偿的一些公式。其中第31条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人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第32条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人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第4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2007年,河南新乡市市民王合安为了2元钱的燃气表维护更新费,欲代表51148人起诉新乡市燃气总公司和新乡市政府的集团诉讼案件。如果法院按照代表人诉讼受理,此案就具备了赔偿数额易于计算的特点,也具备了整体性估算的必要性。王霄岩:《大卖场缘何频被供货商告上法庭》,《上海法治报》2007年6月13日。
该案被称为我国法院已审结的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件,原告方请求赔偿的数额高达4.42亿元。见《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http://www.sina.com.cn,访问日期:2008年03月17日。
【参考文献】{1}(意)莫诺.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M).徐昕,王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M).王亚新,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Rachael.Mulheron,The class action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s: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Hart Publishing(2004)。
{5}(日)小岛武司.自律型社会与正义的综合体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Act(FCA)1976,s33。
{7}Class Proceeding Act(Ontario,Canada,1992),s24。
{8}Australia Law Reform Committe Report(ALRC),s227,s225,s226。
{9}张大海.德国群体诉讼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2008。
{10}任自力.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变革透视(J).环球法律评论,2007,(3).
{11}Ontario Law Reform Committe Report(Canada,1982),s841。
{12}Class Proceeding Act(CPA,BC,Canada,1996),s34。
{13}吴杰,吴俐.证券纠纷群体诉讼相关问题研究(J).北京:人民司法(应用),2008,(7)。
{14}范愉.集团诉讼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5}李响,陆文婷.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与文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6}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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