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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Texas vs Johnson


姜峰(编译)


【关键词】德克萨斯州;约翰逊
【全文】
  

  一、案件背景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不限于口头和书面语言,它也可以是“表达式”的和“象征性”性的行为。公民的政治表达也常常与对国旗的使用有关,在反战言论中,国旗经常被非正常地使用,例如将和平标记粘贴在国旗上、将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位置等。越南战争时期,最高法院在一些案例中判决此类行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开焚烧国旗是比上述方式更为极端的情况,它的合宪性与否在“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一案中得到考察。


  

  在此之前,焚烧国旗的行为是为州法和联邦法律所禁止的。本案发生时,全美有48个州立有保护国旗的法律,这些法律禁止污损、踩踏、焚烧国旗。


  

  1984年8月,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得克萨斯州首府达拉斯举行,提名里根和布什为总统候选人。一些人不满里根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和某些当地公司的作为,举行了游行示威活动。抗议期间,一个名叫乔治·李·约翰逊的年轻人当众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有人收集了国旗的残片,埋在自家的花园。


  

  德克萨斯州政府控告约翰逊触犯州国旗保护法,初审法院认定约翰逊有罪,判决其入狱1年,并罚款2000美元。约翰逊不服,案件提交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法院推翻有罪判决,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


  

  德州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于1989年6月21日以5:4判决维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决使当时48个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失效了,这在美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反对力量的促动下,国会迅速通过了《保护国旗法》,把毁损国旗的行为列为联邦法上的罪行。该法引发了新一轮的焚烧国旗浪潮。1990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艾奇曼一案中重申焚烧国旗受宪法保护,并宣布《保护国旗法》违宪。国会只能谋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推翻法院的判决,但由于未能获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这一努力迄今仍未成功。在焚烧国旗问题上的政治较量虽告一段落,但激烈的争议至今仍然存在。


  

  二、法院判决意见


  

  法院审查了州政府为约翰逊定罪的两项理由:扰乱治安和损害国旗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意义。多数派判决意见认为,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固然可憎,但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州政府不能以刑事定罪的方式来惩罚政治异议者。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容忍焚烧国旗的行为强化而不是削弱了国旗所代表的自由价值。另外,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扰乱社会治安。少数派意见认为,国旗在美国拥有不可替代的崇高地位,它作为国家象征的价值不容以焚烧加以亵渎。约翰逊的行为不是表达思想的必要方式,他不是在行使表达自由,而是在刻意触犯众怒,其行为既不传达任何思想,也不促进民主价值。


  

  下面是本案的判决书全文。


  

  (一) 布伦南大法官执笔的判决意见


  

  乔治·李·约翰逊当众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以作为政治抗议的手段,此举因被认定违反德克萨斯州法律,被判犯有污损国旗罪行。本案提出的问题是:对他的判决是否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我们的态度是否定的。


  

  1.


  

  1984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达拉斯举行时,被告约翰逊参加了一个名为“Republican War Chest Tour”的政治抗议活动。正如示威者自己所说的,此次事件的目的是为了抗议里根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矛头同时指向总部设在达拉斯的一些大公司。示威者在达拉斯街道上游行,打出政治标语,并在一些公司所在地上进行模拟死亡的表演,以表现核战争的后果。在一些地方,有的示威者在墙上涂鸦,有的打翻盆栽。不过,约翰逊本人没有参与这些行为。但是,当有人从一幢建筑物取下一面国旗递给他时,他接了过来。


  

  当示威队伍在达拉斯市政厅前停了下来时,约翰逊展开了那面国旗,浇上汽油,付之一炬。示威者一边烧国旗一边高呼:“呸!红、白、蓝。”当示威者散去的时候,一位目击者收集了国旗的碎片,埋在了自家的后花园。整个事件中,没有人受到肢体伤害或者人身威胁,但一些目击者作证时说,焚烧国旗让他们受到了严重的冒犯。


  

  在大约一百名示威者中,只有约翰逊受到了有罪指控。其唯一的罪名,是亵渎神圣之物,这违反了德克萨斯州刑法典。案件在经过审理之后,约翰逊被判有罪,入狱一年并罚款2000美元。位于达拉斯的第五上诉法院维持了对约翰逊的有罪判决,但是,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州惩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刑事上诉法院认为,约翰逊的行为属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象征性言论:“对于这次有组织的示威、言论、标语或散发传单的内容,任何看到上诉人行为的人都能理解其试图传达的信息。上诉人所受到指控的行为,明显属于第一修正案所承认的‘言论’。”为了对约翰逊的象征性言论定罪提供理由,州政府提供了两项利益:维护国旗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以及防止破坏社会安定。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这两项利益都不足以支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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