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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难题剖解

  

  三、理顺监管机构关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按现行体制,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并且还将制定各种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然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众多出资人机构之一,其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法规依据一定要求其他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执行呢?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仅仅代表国家投资140家企业,那些不为其代表国家投资的中央企业,则不一定要受那些规章的制约。同样,各个省市地方上的国企并非由国务院国资委出资,那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就没有理由一定要地方企业来遵守。现在是到了理顺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之间关系的时候了。另外,又应该由谁来负责有关国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呢?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现象,国资委是作为股东还是作为政府来监管呢?很明显,这两种不同角度的监管性质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因为政府有权国资改革与国企管理顾功耘国资监管难题剖解第8卷第2期处罚,股东则无权处罚。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推崇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认为国资委实际上类似淡马锡。但从现在实际运行的模式看,国资委与淡马锡难以相提并论,甚至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因为淡马锡是根据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国际惯例,而我们的国资委并未进行工商注册,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根本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淡马锡完全是按照通行的市场化原则运作的,设有规范的董事会,而我们的国资委则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也没有设立董事会。事实上,在我国,淡马锡模式根本不是在国资委层面运作,而是在国资委下面的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许许多多淡马锡。政府可通过立法,将国有资产投资分散到类似淡马锡那样的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按照规范的市场模式进行运作,以更好地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同时,将国有资产投资分散到类似淡马锡那样的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也就可以有效分散国资经营的风险。而国资委则应专注于代表政府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始终围绕政府总的管理目标来进行,以实现国资运营的最终目的。


  

  从政府层面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目标之一当然是要保证国资保值增值,但是仅仅注重这一点是不够的。政府监管还要兼顾经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从前不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应对的背景来看,我国在许多方面增加了投资,然而实际执行的情况与中央原来提出的一些重要决策则有所游离,甚至悖逆了原本的目标。现在有一种倾向,不管哪个行业,哪里能赚钱就往哪里投资。有的国企不惜斥巨资大举收购兼并,把一些已经发展比较好的民营企业都吃掉了。若要保证国有资产投到重点的领域、关键的行业去,对这种做法就需要有效监督并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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