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批判的力量——为刘大生“反苏力论”辩护

批判的力量——为刘大生“反苏力论”辩护


杨雁飞


【关键词】批判;辩护
【全文】
  

  刘大生,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草派法学家代表人物,在党校如鱼得水。其思想独树一帜,特立独行,高举批判大旗,以“批判我自己,批判全人类”为人生价值追求,逻辑严谨,论据充分,单枪匹马,批人无数,其中不乏鲁迅、海子、朱苏力、周明生等前辈。其批判精神对中青年学者和学生影响甚广,网络人气颇高,对青年学生关爱有加,有求必应,态度严肃中兼有谦和,很多敬仰者盼一睹其面而不可求,外界冠以“奇人”称号。 朱苏力,自称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无人敢质疑的洋博士学位,中国当代最具争议的法学家之一。从1992年进入北大法学院任教后可谓平步青云,但在2004年的“朱甘事件”中使自己名声扫地,并对北大法学院带来了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朱苏力在中国最高学府法学院掌门人的位置上一坐十年,去年却因为北大法学院教师的联名信而卷入新一轮的质疑和批判的狂潮。单从学术上来讲,朱苏力仍然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为中国法学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本土资源理论”更是奠定了其在学界不可动摇的地位,其兼具法学家和诗人的双重气质使其成为当今法学界不可多得的人才。 刘大生从2000年开始就对朱苏力展开了批判,并形成颇具逻辑体系的“反苏力论”。对此一系列批判,有人说是赶时髦,有人说是借批判名人使自己扬名立万,有人说是人身攻击,有人说是相煎太急,最近更甚至有人说是落井下石。其实,批判的目的和动机并不需要有一个高尚的理由,重要的是批判本身对人们追求真理性认识是否有价值。只要是局限在学术和道德范围内的批判甚至反批判,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批判甚至反批判,都为迷茫的现代人提供了一个公开讨论信仰和真理的途径和机会,都值得我们去尊敬和学习。基于此,笔者为刘大生的“反苏力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辩护,以盼弘扬批判正气,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一、批判精神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类走出原始愚昧和无知的精神驱动力。批判往往落脚于过往和现在,着眼于更广阔的未来,不仅要求批判者具有高瞻远瞩的精英智慧、独立的人格和精神,更需要有勇于对现实说不的勇气和气魄。任何王朝的更替,制度的改革,社会的巨变,时代的变更,科学的发现,英雄的诞生,都是在批判精神指引下发生的。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从托勒密到哥白尼,从黑格尔到康德,这些真正的时代巨人往往其本身并不高大,只是他们敢于扛着批判的大旗把先前的巨人踩在脚下。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喊出“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的口号,不唯师,不唯上,不唯权威,只唯真理,终成一个时代的终结者。不管刘大生批判朱苏力的目的为何,起码他以批判的名义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其批判性文章中所展现出来的批判性思维和精神必将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年轻人在批判的大道上奋勇前进,更加让后生们认清这个需要批判的社会。我想,这才是刘大生“反苏力论”的客观价值所在,远远超越了其批判朱苏力本身的意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