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控权模式下的真相发现:法国拘留制度述评(上)

  

  其一,在一般犯罪中被拘留者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一如前述,如果被拘留者系10-13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仅得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试图实施可判处5年以上监禁刑的重罪或轻罪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拘留措施,且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小时。在特殊情况下,负责监督这一拘留措施的法官可通过载明理由的裁决延长12个小时(1945年2月2日的裁定第4-1条)。延长的期限必须严格以必要的询问时间为限。对于13-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其涉嫌实施可判处5年以上监禁刑的重罪或轻罪的情况下才可延长拘留期限(1945年2月2日的裁定第4-Ⅴ条)。但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适用成年人的延长拘留制度。


  

  其二,在一般犯罪中被拘留者系成年人的情况。在第一次拘留期限(24小时)结束后,如有必要,司法警官可向负责监督的司法官提出请求,将拘留期限延长24小时(《刑事诉讼法典》第63条第2款、第77条第2款以及第154条第2款)。是否延长,由受理请求的司法官决定。如果拘留系在委托调查程序中作出,则拘留执行地的预审法官系惟一有权批准延长这一强制措施期限的司法官。[20]


  

  其三,对有组织犯罪的特殊规定。2004年3月9日的贝尔本二号法律对有组织犯罪(《刑事诉讼法典》第706-73条)确立了特殊的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对于《刑事诉讼法典》第706-73条所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在第一次拘留期限(24小时)结束后,如有必要,经共和国检察官申请,自由与羁押法官或预审法官批准,拘留期限可延长24小时。在延长期限结束后,如还有必要,拘留期限还可再延长24小时(第706-88条第1款、第2款)。在经过48小时的拘留期限后,如果确有必要,自由与羁押法官或预审法官亦可决定补充延长48小时的拘留期限(第706-88条第5款)。考虑到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越来越多,贝尔本二号法律还规定,这一特殊的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同样适用于16周岁以上、“存在一个或数个合理理由怀疑其可能作为主犯或共犯参与有组织犯罪实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45年2月2日的裁定第4条第7款)。司法部在2004年9月2日的适用通令中指出,“对涉嫌实施有组织犯罪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延长拘留期限的,应以必要的询问时间为限度。……自由与羁押法官须在裁定中说明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21]


  

  2.延长拘留期限的告知义务


  

  司法警官应将延长拘留期限的决定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依最高法院刑事庭之判例,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责任人将受到惩罚,但这并不构成程序无效事由(la cause de la nullite)[2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