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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治理中的信息公开

环境风险治理中的信息公开


杨利敏


【摘要】环境风险高发是现代科技进步的外部性之一,对人类生活与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环境风险分为常规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其应对与治理超越了单纯的政府职能范围甚至单一的民族国家范围,需要重新构思一种开放参与型的风险治理框架。信息在环境风险时代成为宪法性的权利客体,信息权同时具有自由权、社会权和参政权的复合属性,涵盖了现代治理结构中的消极知情、信息服务和民主参与的规范要素。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为探索环境风险的公开透明治理之道提供基础性的制度支撑。我国政府在环境风险治理中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运用已经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但还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
【关键词】环境风险治理;信息公开
【全文】
  

  人类历史自工业革命以来,在几个世纪中带给人类社会和生活的变化超过以往时代的总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福利,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潜藏风险,信息时代和风险时代是21世纪的两大显著特点,而环境风险是21世纪风险社会最常见、最重大的风险之一。最近由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露事件再次向人们提醒了这一点。


  

  一、环境风险的类型与环境治理的公共性


  

  环境风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常规性的环境风险,一种是突发性的环境风险。前者如化工厂排放的污水对于河流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汽车尾气对于城市空气的污染;后者如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以及本次日本福岛核泄露带来的海洋水体及大气污染。前者的特点是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具有持续性、累积性,累积之后的伤害具有不可预测性,但也因其危害是逐渐累积形成的,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调控性。后者的特点是其对环境的影响是突发事件的后果,因而往往在短时间内具有高度破坏性,并易于形成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需要紧急处置的公共事件。对于前一种风险的管制、调控、预防是环保部门的常规职责,而对于后一种风险的处理则是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哪一种性质的环境风险,对于生态和人体健康都会产生重大而长远的影响,因而,对环境风险的监控和预防,今天已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


  

  对于经过连续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目前正步入工业化中期,环境负载压力巨大的我国社会而言,保护和营建良好生态环境已是极为急迫的任务。作为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纲领的“十二五规划”对此抱以了高度重视。规划不仅直接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未来五年政府施政的目标之一,把“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震减灾体系建设”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途径和要求,并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规划中,全方位贯彻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和需求。如在扩大内需方面提倡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在产业政策方面引导投资向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将环保作为投资准入标准;在农业生产方面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在优化产业体系方面发展技术先进、清洁安全的产业体系;在构建能源体系方面强调新能源开发和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视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区域开发格局;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注重在生态环保、能源资源等方面的科技突破,等等。而防控环境风险,减轻环境负载压力,降低突发环境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是“十二五”规划关注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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