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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胡惠林:《文化产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于沛:《关于全球化和国家文化安全的思考》,载《文化安全与社会和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参见前引,胡惠林书,第165页。
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
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WCCD)认为,多元化(pluralism)是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民族认同是对抗全球化压力的一个正常的健康有益的反映。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曹建明等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
参见戴维·赫尔佳、安东尼·麦克格鲁:《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曹荣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Anupam Chander, Madhavi Sunder, The Romance of the Public Domain, 92, Calif. L. Rev. 1348-1353.
Christopher May and Susan K. Se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A Critical History, Boulder&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6, pp. 158-189.
源自人民网:《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危及我行业安全》2006年1月17日访问。
将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传统知识,纳入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著作权及邻接权(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为主的传统知识为保护对象)、专利权(以遗传资源的利用、开发有关的产品和方法为保护对象)、植物品种权(以改进原生状态物种的新植物品种为保护对象)、外观设计权(以传统的手工艺产品为保护对象)、商标权(以含有传统知识的商品或服务所采用的个体、或团体标记为保护对象)、地理标记权(以各类天然、传统和工艺品所采用的社区标记为保护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未公开的传统知识作为保护对象)。参见Carlos Correa:《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译,载www·biodiv-ip. gov. cn 。
前引,胡惠林书,第165页。
薛晓源:《全球化与文化产业研究》,载林拓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9-10页。
参见古祖雪:《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Shubba Ghosh, Reflec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knowledge Debate, l l Cardozo J. Intl and Comp. L. pp. 501-502.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刘波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3 - 76页。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第6条的注解。
Mihaly Ficsor:《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释义文本二,向非凡译,引自国家版权局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参考资料汇编》。
参见WIPO、UNESCO1985年文件,郑成思译,引自国家版权局:《版权参考资料》1988年第2期;Model Provisions for National Laws onthe Protection of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Against Illicit Exploration and Other Prejudicial Actions with a Commentary, UNESCO&WIPO,1985
Mrs. P. V. Valsala G.Kutty:National Experiences With the Protection of Expressions of Folklore/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India,In-donesia, Philippines,转引自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95-96页。
参见联合国新闻服务中心:《保护文化多样性公约》,http://www. un. 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 asp newslD二6978,2006年12月21日访问。
UNESCO于1991年成立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后者在1998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上宣称,“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应像其他商品一样处理”。UNESCO于2004年召开的专家会议提出,“文化遗产和文化服务业的文化价值优先于其商业价值”。UNESCO于2005年通过的《文化多样性公约》确认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属性”与文化属性是并列的和互补的。
参见前引,胡惠林书,第149页。
参见王鹤云、高绍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1995年WTO与WIPO就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形成协议。
参见刘笋:《知识产权国际造法新趋势》,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转引自代中现:《论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
资料来源:WIPO,2001年。转引自代中现:《论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
参见WIPO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P and GR, TK and F, Sixth Session ( Geneva, March 15 to 19,2004) , Revised version of TK poli-cy and Legal Options, p. 6.
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eds Expectations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Holders, WIPO Report on Fact-finding Missions on IntellectualProperty and Tradional Knowledge (1998-1999) , Geneva, April 2001, p. 25.
UNESCO, Conver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Nov. 16,1972 , art. 11.转引自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WIPO, 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 Assemblies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WIPO, September 22 to October 1,2009,http://www. wipo. int/meetings/en/2009/a_47/a47-dg-speech. html.
参见前引,王鹤云、高绍安书,第25页。
参见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
参见前引,王鹤云、高绍安书,第31页。
参见UNESCO:《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
参见UNESCO:《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66年)
参见UNESCO:《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
参见UNESCO:《伊斯坦布尔宣言》(2002年)
参见前引,严永和书,第179页。
S. v. Lervinski, Indigenous Herita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 Kluwer Law Intemational. P. 14.2004
英国国际法学者斯塔克语。转引自李泽锐:《国际人权法论》,载《人权论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8页。
徐显明:《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参见吴汉东:《国际变革大势与中国发展大局中的知识产权制度》,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相结合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报告》,第6页,http://www>. iprcommission. org/graphic/chinese intro. htm.
参见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
参见参见UNESCO:《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
参见前引,王鹤云、高绍安书,第194页。
参见前引,王鹤云、高绍安书,第194页。
参见韦之、凌华:《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8节,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165页。
张玉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杨巧:《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7年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23页。
有学者认为对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处于现行知识产权体的保护之外,它实际上归属于国际社会正在讨论的一个更为宽泛的权利系统—传统资源权”。参见龙文:《论传统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形式》,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专利法研究》(2004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张钧:《文化法律保护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的文化权保护》,载《思想战线》2005年第4期。
参见前引,严永和书,第80-81页。
参见1992年联合国大会:《关于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
Intergovemment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 Third Session; Geneva, (June13 to 21 , 2002) , Final Report on Experiences with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P. 48.
  See Paul Goldstein, Copyright, Patent, Trademark and Related State Doctrines (5th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02 , P. 6.
  See Guido Calabresi and A. Douglas Melamed,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85 Harv. L. Rev.1089(1972). P.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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