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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创新时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

  

  再次,科技合作与利用的全球化。科技合作与利用全球化趋向深入是全球化发展新阶段的一个明显特征。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强劲推动下,全球科技贸易迅速增长。据联合国的统计,1985年全球科技贸易的总额是500亿美金,以后每隔五年增长一倍,到2002年已经达到近万亿美元,可以说技术贸易的增长速度不仅快于货物贸易,而且也领先于其他的服务贸易。与此同时,为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恶化、能源短缺、公共健康危机等问题,各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合作,制定国际性的研究课题。比如说,为揭开生命奥秘,治疗遗传疾病,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科学家共同参与了价值达30亿美元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紧张问题,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我国等六方达成一致,决定共同开展耗资高达100亿美元的国际热核实验反应堆计划,在探索未来安全、高效和洁净能源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当代全球化中知识创新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虽然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发达国家主导着全球范围内的科技人才、科技资源,发达国家才是当今全球化的最大受益方。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11月发布的《迈向知识社会》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正横亘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知识鸿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科研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平均为2.2%,但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阿拉伯国家的比例平均分别只有0. 2%和0.1%,而且这一“鸿沟”还有扩大之虞。中国的知识产权建设面临着新的国际环境、新的时代。


  

  第三,知识创新、全球化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首先是适应新技术。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应以激励知识创新作为时代目标,通过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推动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在实质上解决“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在其并不太长的历史中,历经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的不同时期,基于科技革命而生,由于科技革命而变,其制度史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目前,人类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以知识劳动为源泉、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以网络技术、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知识革命呼唤着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也就是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我们看到,当代新技术、新知识对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新的挑战。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版权领域为例,从18、19世纪的“印刷作品”发展到20世纪的“模拟作品”、“电子作品”,再到今天所看到的“数字作品”、“网络作品”;专利的主题从过去微生物、动植物品种发展到今天的基因技术;商标也由传统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发展到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新型商标,而且域名作为网络时代数字化经营标记,作用日渐彰显,这无不要求知识产权制度扩展保护范围。由此我们要进行新的权利制度设计,要进行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这既表现在原来权项内容的拓展上,譬如说,在著作权领域,出现了数据库作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也表现在新的财产权利的增加上,在专利权领域,产生了具有工业版权性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出现了具有准专利性质的植物新品种权。同时我以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要进行进一步修正。譬如说,在网络版权领域,我们要注重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重他们之间的责任分配。再者,在网络商标领域,我们要注重商标权地域性与因特网国际性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创制新的规则来解决当代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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