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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的几个选择题

关于仲裁的几个选择题


董纯钢


【关键词】仲裁
【全文】
  

  下文中作者试图通过回答几个选择题的形式梳理一下选择仲裁和形成仲裁条款的过程。这些意见仅是基于作者的个人经验和感受,仅供参考。


  

  1、仲裁或诉讼的选择:在谈判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时,这可能是要面临的第一个选择。客观地说仲裁和诉讼是各有优势的。我们常讲仲裁的优势包括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纽约公约保证的跨境执行等等,但是,在有些时候这些“优势”在一些当事人心目中却恰恰是仲裁的“劣势”,例如:有些当事人财产在境外,如果在国内诉讼,就执行不到他,他就不希望面临一个可以跨境执行的仲裁裁决;再例如,有些当事人受过一些“黑”仲裁员的苦,听到一裁终局就心惊肉跳。而诉讼的“劣势”,例如法院程序的中国特色、法院缺乏外语能力、法院对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要求,在很多中国当事人心目中却是诉讼的“优势”,因为这给了中国当事人更多的保护。所以,选择哪一个,要看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对于诉讼和仲裁的经验和好恶。


  

  2、国内仲裁或境外仲裁: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很多情况下“老外”对于中国的诉讼非常不信任,所以仲裁是外国当事人唯一的选项。那么,在确定要选仲裁的时候,下一个问题就是:国内仲裁或境外仲裁? 我想,如果站在中国当事人的角度,这个选择是非常非常容易的,当然是国内仲裁。因为显而易见的语言、费用、法律体系、外国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对中国人的歧视等原因,我认为可以不夸张地说中国当事人在面对境外仲裁时首先就输掉了一半。这可能不只是我个人的感觉,在不久前最高院民四庭组织的一次涉外律师研讨会上,很多与会律师都分享了相同的体会和事例。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说服外国当事人接受国内仲裁?如果中国当事人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那么这不是一个问题。但如果不是这样,就需要一些说服的技巧。例如,告诉外国当事人境外仲裁高昂的费用对于双方都是极大的负担,而中国的国内仲裁近年来取得了极大的进步,越来越国际化;另外,如果外国当事人还不放心,可以考虑约定国内仲裁,但是用英文为仲裁语言,用外国当事人熟悉的UNCITRAL仲裁规则或者ICC仲裁规则,甚至约定首席仲裁员为第三国国籍的,这样在机构选择、语言、规则、首席仲裁员等方面双方各自做出一些让步,以达成可以接受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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