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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思考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思考


应品广


【摘要】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需要在相关市场及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和效率抗辩等几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集中并不会导致强有力的市场控制,果汁饮料市场的市场进入情况也相对容易。集中还可能提高效率,尽管要证明效率为集中所特有并必然给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带来福利仍然较为困难。商务部的禁止决定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嫌疑,实则反映了我国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的缺失。要杜绝类似的合理性怀疑,还需搭建更为基础的竞争制度平台。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市场进入;效率抗辩
【全文】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这个案件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思考,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在商务部否决该项集中一年多之后,重新审视该案所包含的反垄断法原理及其背后所折射的中国反垄断法生态,仍然能够为中国以后的反垄断法实践提供很多素材和思考空间。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发的争议


  

  2008年9月3日上午,汇源果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可口可乐公司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换股债券。由于该项收购满足了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要求,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经由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最终于2009年3月18日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认为该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应”。[1]也即是说,集中可能会导致可口可乐公司传导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品牌,并对中小型果汁企业产生挤压效应。


  

  商务部否决集中的公告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禁止集中到底是阻碍了效率,还是维护了市场竞争、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抑或是维护了民族品牌和产业安全?实际上,自可口可乐宣布收购汇源之日起到商务部最终否决收购议案,以及收购被否决之后的一段时间以来,多方主体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了自己的声音。这些主体按其利益属性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与收购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包括参与集中的可口可乐和汇源两大公司及其股东和员工,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利益主体,如经销商和果农;第二类是与收购有间接利益关系者,包括果汁行业的现有竞争者和消费者;第三类是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本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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