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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语境下汽车和行人紧张关系考辨

  其三,将生命安全和平等尊重的教育纳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发挥传统文化和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礼让氛围的缺失,从一定角度说明了社会层面对生命价值的漠视。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健全的人格,塑造高尚的品行,逐渐从行为习惯上,处世态度上形成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自幼应把强调生命尊严的尊重摆在重要位置。家庭教育以父母身教为主,学校教育重视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和传统文化经典的教授,提倡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社会教育积极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同驾校和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对每一个社会主体平等尊重,互让友爱的良好氛围。
  
  其四,以交通协管员的监督实效发挥为逻辑起点,提升非机动车的自我安全意识和自律性,逐布形成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守法局面。鉴于社会角色期待效果,集体无意识的惯性难以群体性自我突破,国人保守的性格制约了第一个,第二个等等吃螃蟹的人出现。大的行为转变短期内不够现实。基于此,只要外在约束有力的约束了一个两个行为就可以起到效果。笔者曾在北京市有代表性的路口做过调查,只要交通协管员对违法非机动车予以指责行人就没有违法的。事实上,不仅交警警力缺失,交通协管员也不是每一个路口都有,不少小路口还没有协管。如果现有的路口发挥交通协管员的监督纠正作用,路人违法行为将大大减少。虽然现有的执法成本加大了,但是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因为如果法律没有尊严,法律的实施就是一句空谈。[9]据调查,在较宽的马路,信号灯时间短的路口交通协管员一般比较负责,有协管员时行人违法现象很少。较小路口协管员尽职尽责的程度不同,行人违法也不在少数。由此,一方面需扩大协管员的数量,另一方面解决非机动车违法的重心转向现有的交通协管职能的真正发挥上,有待于通过自律,交警监督,电子摄像监督、民众监督和教育解决。拒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近年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在路口或是路口附近的数量占大多数,一旦交通协管员和交警有效的解决了路口的秩序,事故将大大减少。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该举措事实与否决定了事故潜在风险大小。另一方面,外部环境和民众自我反省相结合,非机动车尤其重视自律,任何情形下都不和机动车强路,始终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抢时间和侥幸心理的潜在风险要心中有数。
  
  最后,围绕交通标识,做好道路交通知识的的普及宣传。鉴于信号灯的复杂性,加大了外地人口和车辆的决策难度,一方面发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路口人群密集区发放交通标识说明的便民册子,从认识上让民众守法不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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