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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动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的动因

  
  第三,更新专业教育观念,以专业素质的培养替代法律知识的灌输和单纯法律技能的训练。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专业教育,基本上以知识传授或技能训练为主导,多年来没有注重对人才基本素质的培养。在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之际,知识信息量大面广,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现代化手段日新月异,不可能也无法用传统的教学模式适应时代的步伐。只有加强专业素质的教育,才能与知识经济时代合拍。就法学应用人才的专业培养而言,专业素质培养的核心是法律感悟力的培养。就法学教育现状看,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其一,精选核心基础课程,不能以立法门类为开设课程的依据,应重点开设与各基本法律部门相关的课程,如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等,而票据法、证据法、房地产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特别法则可以选修的方式开设;其二,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增设法庭审判、疑案分析等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践活动能力;其三,改进教学方法,弱化演讲灌输型教学的核心地位,强化观摩、讨论、模拟等实践型、互动型教学,尤其要借鉴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教学法,借以启发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自己学会怎样从案件的推理判断中找出法律原则,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科学精神;其四,注重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能力的培养,使高等教育成为学生继续教育的基础,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法律感悟力的法学应用人才。


【作者简介】
杨海坤,苏州大学,教授;胡亚球,苏州大学,教授。
【注释】汤能松,张蕴华,阎亚林.关于90年代高等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周永坤.世界法及法的世界化探索.苏州大学学报,l996年东吴法学特刊.
阎亚林.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民族化的理论思考.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赵馥洁.新的大学理念与人文素质教育.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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