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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原则在金融企业集团成员相互救助中的适用

  

  金融企业集团成员向陷入财务困境的另一集团成员提供救助而开展的内部交易,包括控制公司与受控公司之间,或者受控公司相互之间开展的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借贷交易、劳务交易等,特别应关注作为集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与陷入财务困境的集团成员开展的借贷交易。这将涉及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控制公司与受控公司中的适用、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银行中的适用、正常交易原则在银行提供救助中的适用等问题。


  

  (一)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控制公司中的适用


  

  研究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控制公司中的适用问题,首先要探讨受控公司是否应承担救助陷入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的法定义务。


  

  1.受控公司救助控制公司的义务探讨


  

  若金融企业集团中控制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受控公司对其不应负有提供救助的义务。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无法对控制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而不应对陷入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承担救助义务。


  

  然而,尽管受控公司对陷入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通常不负有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控制公司很可能要求受控公司对其提供救助,而受控公司也很可能愿意对控制公司提供救助。若企业集团某一成员发生财务困难,将对企业集团内其他实体产生不利影响,[8]影响企业集团在金融市场中的信誉和评级,以及公众对整个企业集团的信心。即使法律无相关要求,企业集团成员在另一成员遇到财务困难时很可能向其提供资金支持,以增强公众信心,保住企业集团业务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声誉和集团各成员在金融市场中的融资能力。企业集团中控制公司在自身陷入财务困境时也很可能要求受控公司对其提供救助,以帮助自己恢复业务经营活动,摆脱财务困境。


  

  2.正常交易原则在受控公司救助控制公司中的适用


  

  若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对陷入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提供救助而开展内部交易,应当遵循正常交易原则。金融企业集团一成员向处于财务困境的另一成员提供救助时开展的非正常交易包括交易条件优惠的非正常交易和交易条件苛刻的非正常交易。


  

  若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与财务困难的控制公司开展交易条件优惠的非正常交易,可能发生传染性风险,特别是受控公司为拯救财务状况恶化的控制公司而向其提供优惠贷款具有高度的传染性风险。传染性风险包括心理上的传染性风险和内部交易风险。其中,心理上的传染性风险,是指企业集团某一成员在业务经营中发生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市场参与者将拒绝与该集团成员进行交易,且影响公众对整个企业集团的信心,对企业集团内其他实体产生不利影响。内部交易风险,是指企业集团因开展内部交易而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之间传递,特别是企业集团某一成员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内部交易在企业集团范围内扩散。传染性风险与企业集团各成员之间的紧密关联相关。在分析传染性风险时,需考虑企业集团各成员的财务状况、企业集团各成员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企业集团各成员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及企业集团各成员业务经营和财务决策上的独立性等因素。若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为帮助控制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与控制公司开展交易条件优惠的非正常交易,或者控制公司为摆脱财务困境,对受控公司滥用控制权,迫使受控公司与其开展交易条件对其有利的交易,[9]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其他集团成员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众对金融企业集团的信心。


  

  若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与财务困难的控制公司开展交易条件苛刻的非正常交易,[10]处于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可能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另外,若交易条件对财务困难的控制公司过于苛刻,显然受控公司并非救助控制公司,而是将控制公司的资源转移出去,将加速控制公司的破产。


  

  因此,若金融企业集团中受控公司对陷入财务困境的控制公司提供救助而开展的内部交易,应当遵循正常交易原则。


  

  (二)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受控公司中的适用


  

  研究正常交易原则在救助受控公司中的适用问题,应区分控制公司滥施控制权导致受控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受控公司自身经营不善两种情形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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