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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偏差问题调查与评析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偏差问题调查与评析


严明华 赵宁


【全文】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实施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效果,目前量刑建议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贯彻刑事政策和公诉人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巩固和发展量刑建议取得的成果,了解量刑建议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我们调查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决量刑的偏差情况,并对偏差原因进行了分析,目的是希望能加强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使量刑建议的功能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最终保障检察机关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


  

  一、量刑建议偏差情况及特点


  

  我们着重列举盗窃、强奸、抢劫、贩毒4种案件的量刑建议偏差情况及特点。


  

  1.盗窃案量刑建议偏差情况。我们重点调查了需要公诉人出庭应诉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案件,上海某区检察院公诉科3年来共受理该类案件63起,约占全部盗窃案总数的10%。其中一次盗窃的为30起,占总数的47.6%,其余为多次盗窃;共同犯罪21起,占33 %;人户盗窃9起,占14%.但上述作案方式的区别在法院量刑时均没有体现。


  

  该63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间存在不均衡情形的为11起,量刑偏差率为17%,而量刑偏差的多发领域集中在以下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案件中:被告人系累犯的14起,占22%;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19起,占30%;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的4起,占6%;具有未遂情节(部分犯罪事实)的2起,占3%。


  

  从该区检察院3年来处理盗窃案件量刑建议偏差情况看,由于盗窃案属常见案件,平常处理较多,理论分析得较为透彻,因此存在量刑建议偏差比率相对较低和偏差幅度不大的情况,而存在偏差的案件则主要由于检、法两机关对主从犯情节、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的从重、从轻或减轻的幅度认识不一所致。


  

  2.抢劫案量刑建议偏差情况。抢劫案系实践中常见的财产类犯罪案件,也属于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两抢一盗”案件范围,但《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的量刑范围规定得相对粗疏,一般抢劫行为的量刑范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或结果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对法定罪状的理解方面,地方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对于量刑参考标准也涉及较少,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案的量刑裁量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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