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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税收协调法律机制之构建

论国际税收协调法律机制之构建



以负责任税收主权为基础

崔晓静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不断加强,为此,各国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国际税收协调。这对税收主权的权力行使和利益产生各种影响和挑战。为了妥善地应对处理各国税收冲突,合理地协调各国税收利益,主权国家应当对本国社会和国际社会负责任地行使税收主权,并以负责任的税收主权为原则和理念,建构一个公正和谐的国际税收协调秩序。
【关键词】税收主权;税收协调;挑战;平衡责任
【全文】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依存度增强,“要避免经济不稳定、有效促进繁荣,各国有必要对因国内经济行动而产生的外部影响负起责任来。”[1]因此,一国在制定税收法律和制度时,不仅要考虑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还需要考虑对他国税收利益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等。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和责任。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如何诠释和行使税收主权,以有效维护税收主权,并得以建构一个公正和谐的国际税收协调秩序。


  

  一、负责任税收主权的内涵与要义


  

  主权是国家的固有属性,“主权帮助创造了国家,当面临着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威胁时,主权帮助维护着国家的完整性,主权帮助保障着国家的连续性并防止它们的消亡。”[2]税收主权是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其税收政策,对税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自主、独立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以增加财政收入,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的根本权利。在当今全球化的条件下,税收主权对于维护和促进各国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意义和功能。从性质上来看,一方面,税收主权是一国维护、推进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的手段和资源,所以,税收主权必须保有足够的权力张力和行使自由,这就决定了税收主权具有绝对的属性,意味着税收主权具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性,不受外来的干预或损抑。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国的税收主权行为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日益广泛、密切和深入,税收政策的外部效应使得一国税收政策往往成为双刃剑。在现代国际社会,“国家承担的基本责任是不要做出有损于他国权利的行为。”[3]税收主权也因此具有了相对的属性,这意味着各国基于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需要,必然要对各自的税收主权予以相互调整、约束和平衡等,税收主权因而不能再是一种完全绝对的行动自由。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之所以拥有主权权力,不仅是因为它在联合国和各种国际制度内占有名义上的席位,更是由于它能够对国内和国际社会承担和履行应有的责任。[4]“在某种程度上作为责任的主权, 在国际实践中日益得到广泛承认。”[5]因此,负责任的税收主权将成为税收主权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平衡融合的指导原则、理念和衡量标准。负责任的税收主权所强调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税收主权的拥有和行使应当以对国内和国际社会担当责任为基础和归依。负责任的税收主权要求一国既要关注本国的税收利益,也要关注他国的税收利益;既要考虑眼前利益更要协调规划长远利益;既要着力于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兼顾国际社会的协调共同发展。负责任的税收主权为各国正当地行使税收主权权力提供了一个原则框架,为税收主权的权力张力与约束提供了调整平衡的基础与空间,为各国在税收领域的主权行为建立了较为一致的期望或预期,从而有助于国际税收秩序的良性发展。通过各国的协商和实践推动,负责任的税收主权将逐步形成具体的责任标准,从而更好地指导、规范各国税收主权。[6]从性质和效果上来看,负责任的税收主权意味着各种税收主权活动必须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税收主权似乎将因此被迫收缩而不能完全自由地行使。然而,负责任的税收主权并不意味着硬性限制税收主权权力,负责任的税收主权赋予了主权一种弹性的平衡调整性质,其效果是产生一种结构性的规范约束效力,从而促使各国在享有税收行动自由的同时,与相关各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平衡。因此,负责任的税收主权应该是一种行使自由与利益平衡的互动结构,而不是那种对税收主权权力进行单向的硬性压制的僵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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