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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义与解释

法的定义与解释


张建东


【摘要】法是什么?这个法理学上的永恒问题从来没有被人真正回答的令所有人信服过。历史上的法学巨擘们大多从定义的角度去说明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然而总是无法获得全面的对法的理解。本文探讨了以上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即法的定义的局限性,表明了法的定义由于概念客观上对社会事实的剪辑和法的概念的地方性,而无法获得全面的对法的事实的表述与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的解释这一说明法是什么的方法,从不同的社会面向全面解释了法是什么这一问题,获得了比较全面的关于法是什么的认识以及法的不同面向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这一方法使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更加有说服力和现实的生命力。
【关键词】法是什么;法的定义;法的解释
【全文】
  
  一、法的定义

  
  法是什么?恐怕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学家或者其他任何人能够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或不同的空间区域上,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实在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的哲学流派或法学流派基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立论背景给出了自己眼中的法的本质、性质、作用等等面向的解释说明,这反映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无论如何,前人的努力在法的发展史上给我们后人留下了重要的遗产,使后人得以在其基础上进步与超越。下面简单列举一些着名的法律定义,这些定义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因为有关这些定义的分析解释实在是太多太详备了,因此本文将不再赘述,只提供一个大概的印象。亚里斯多德认为,“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孟德斯鸠曾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者认为,“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霍布斯认为,“法律普遍说来都不是建议而是命令……约法对于每一个臣民说来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来区别是非的法规;也就是用来区别哪些事情与法规相合、哪些事情与法规相违的法规。”……

  
  以上列举的每一个定义可以说都从某一个角度给出了关于法的几乎完美的诠释,其结构精巧、内涵丰富、语言凝练,由此表现出高度抽象化的特征,这也是对一个“概念”的基本要求。概念就是要将社会事实概括化、抽象化,使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按照其自身的属性与认识主体的理解、需要排列起来,从而成为一个有序的整体,更便于不同的研究者交流、研究社会事实,正是由于这一特性,概念成为法的重要要素之一,给法的研究与法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是社会生活有序化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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