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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询问”之路越走越宽

期待“询问”之路越走越宽


滕修福


【全文】
  
  3月10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总结回顾2010年工作时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去年,我们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作为询问重点,分别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和大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或直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事先认真调研、精心准备,常委会办公厅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保证专题询问顺利展开。专题询问起到了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作用,也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谈到2011年工作时进一步强调:“我们还将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决算、教育改革、法院和检察院基层建设等问题,结合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报告,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

  
  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所说的,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垂范就重大民生问题对国务院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询问,给力人大监督,开启了全国人大专题询问纪年,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

  
  从2010年的人大监督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带动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开展。据报道,2010年12月2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该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12月17日,安徽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不仅创新了人大询问的方式方法,而且在选题上注重贴近民意、关注民生,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地方人大树立了样榜。今年,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再次强调:“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继续给力人大监督,让我们又增加几多期待。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监督法依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然而,监督法施行三年多来仍有一些“刚性”监督手段还处于“休眠”状态,如:质询案和撤职案的提出、特定问题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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