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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分析

法律援助的范围分析


窦克平


【全文】
  
  一、法律援助范围概述

  
  法律援助范围是指有关部门确定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案件和事项领域,包括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法律援助应当在什么条件下、向什么人、什么事提供,明确规定和限定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根据各国法律援助发展的基本概况来看,各个国家都明确规定受援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标准条件,只有具备了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够依法成为“受援对象”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借鉴了其它国家的立法模式,形成了自己的有关受援人资格条件的规定:一是,经济困难指标;二是,司法利益需要指标。

  
  (一)关于经济困难指标

  
  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首要宗旨是帮助那些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弱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因而,经济困难成为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指标。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困难者才最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法律援助条例》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指标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1]

  
  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承受力和居民的收入情况,在确定经济困难指标时,通常会考虑当地城乡居民的的最低生活标准,以便所确立的京津困难指标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通常情况下,各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指标高于至少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这样能够将那些有生活保障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群纳入法律援助的堆笑范围。

  
  (二)关于司法利益需要指标

  
  司法利益指标,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以法律援助,一般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由专业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予以救济。

  
  在我国,《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条件,但对于法律援助,该条例第12条第2款对于特殊被告人和特殊案件性质的被告人的法律援助问题作了特殊规定;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有胜诉可能”这一案情条件。为避免滥用法律援助权利,防止没有法律援助的无理之诉,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有人认为,在确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案情条件时可以不提“具有胜诉可能”,但必须明确要求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确有合法性喝合理性。至于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须是:为了实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需要法律帮助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的利益请求的事实依据。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指标而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而不应该区分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的类型,但在当前法律援助资金还十分短缺、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人认为还是有必要对获取法律援助的人的资格进行适当的限制,以保证哪些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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