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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公推直选:一种组合式民主新形式

党内公推直选:一种组合式民主新形式


陈家喜


【全文】
  

  公推直选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组合式民主形态。这一民主形态既非基层民主意义上的直接选举,也非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而是二者结合的一种组合式民主。它包容了党组织、党员与普通群众的三个主体,集合了组织选拔与竞争性选举两种机制,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兼容。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改革不断稳步推进。从党支部“两票制”,到乡镇党委公推公选与公推直选,再到更大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试行党组织公推直选,公推直选逐渐成为党内选举改革的主导方法。然而,从民主的模式上看,公推直选既非完全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直接选举,也非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同时又有别于传统的党内选举方法。仔细探究,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是上述制度要素的组合,带有组合式民主的特点。?


  

  从选举机制上看,公推直选是干部选拔与竞争性选举的组合。


  

  公推直选吸收了干部选拔制度的要素,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一是根据干部选拔标准来制定党组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包括任职经历、党龄、教育程度、年龄等。如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通常要求具有2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3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等参选条件。二是组织部门直接参与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尽管开放了党员个人自荐和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的渠道,党组织提名仍然是诸多试点中坚持的原则之一。并且,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具有一定的选举优势,在选民心理形成一种组织支持的印象,一般也不会在组织部门进行的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中淘汰。三是组织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而组织考察则是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及群众基础等全面了解和掌握。根据考察结果,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一般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一轮筛选和淘汰。


  

  公推直选引入了竞争性的选举办法,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创新。首先,公推直选的过程是普通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过程,包括个人自荐或提名推荐候选人、民主评议候选人,以及直接投票选举正式人选。其次,公推直选通过扩大差额来提高选举的竞争性。由于开放候选人的提名,初步推荐人数往往较多,公推直选普遍实行 “层层差额”,差额民主评议,差额组织考察以及差额直接选举,这与传统组织选举的等额选举有着实质性不同。最后,公推直选还实行一定程度的党内竞选,开展候选人竞选动员(候选人到辖区驻点调研)、竞职演说,回答提问与互动,公开投票,现场点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通过扩大竞争,激活了党内选举的气氛,提高党员参与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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