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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爸咱妈会起诉咱们不常回家看看吗?

咱爸咱妈会起诉咱们不常回家看看吗?


谭敏涛


【全文】
  
  某日,你可能成为自己父母的被告,原因在于,你漂泊在外,长时间未看望父母,也未向老人家表达问候及慰藉,老人家觉得你违反了法律“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规定,将你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你定期回家,这不是天方夜谭,也不是痴人说梦,而是新修订老年法后可能潜在的诉讼。据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1月5日《山东商报》)

  
  当看望老人也需法律加以强制时,当尽孝也需法律加以规制时,当赡养长辈也许法律加以调整时,我不知我们的司法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会如何裁决,是判决支持老人之诉,判定儿女定期回家看望老人,还是判决儿女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回家陪老人家度过,还是强制儿女回家看望父母,而强制看望父母又该如何操作,或是其他我难以想到的判决结果。但是,当亲情借助于司法调整时,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亲情所产生的真情和真爱即可能逐步消失,此时,看望父母由法律强制执行,而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看望老人,儿女定不会是一副好脸色,到时,父母见到儿女们回家摆着一副不高兴的嘴脸,此时,还会相信司法会满足儿女定期看望他们的夙愿吗?

  
  当然,上述的司法裁决也只是遐想,我坚信,我们的大多数父母,也可以说,少有父母会因为儿女不常看望他们而将儿女诉至司法以寻求解决,毕竟,在亲情和法律之间,在中国人的潜在思维中,法律解决纠纷即是撕破脸皮的表现,在司法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之后,多数人即会老死不相往来,而只因儿女不常看望他就将儿女诉至法院的父母,我想定会少之又少。但是,法律作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规定到底该如何理解呢?实际情况到底是儿女不愿看望父母还是不能看望父母,到底儿女为生活所迫难以看望父母还是限于经济条件难以让父母生活在自己身边为父母尽孝?到底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我们该如何看望和孝敬父母呢?这才是面对“常回家看看父母”的法定义务时我们应予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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