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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真至诚:论司法人员的法律信仰

至真至诚:论司法人员的法律信仰


王志凯


【全文】
  
  “法律必须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形同虚设。”世界着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名言长久地在法律人之间传诵,作为一名司法人员,如何在依法治国的根本国策之下,秉承法治理念,培育法律信仰,为扞卫公平正义而身体力行,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因素。法律不是器物,在封建社会,执政者早已习惯于把法律、律令当作统治的工具,拿之即来,挥之即弃,“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造成民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任,甚至一些司法官吏对法律也嗤之以鼻,枉法裁判频频出现,缺少法治深厚土壤的中国要想改变民众对法律的看法,必须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热爱法律、相信法律的至诚信仰。律人先律己,司法人员作为一线的法律执行者,其巨大的示范作用效果明显、影响深远,从内心确立其至真至诚的法律信仰可谓意义重大。

  
  建国六十一年来,法制建设硕果累累,理论界也产生了张明楷、江平、蔡定剑[1]等一批法学大家,在有力地推进着民主与法治的臻善。但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民众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导致法律的公信力不足,出现问题采用自残、上访、网络发帖、暴力犯罪等不正当渠道表达诉求的事件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为何一方面是法制的进步,一方面却又是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司法人员在面对法律时,该如何抱以虔诚的心,胸怀坦荡,严明执法,这一切不得不由我们探究一下司法人员的法律信仰情怀有几何?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2]司法人员作为精通法律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特殊群体,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民众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治的温暖,只有这样,民众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当前,良莠不齐的司法队伍,冤假错案、徇情枉法裁判,诉讼成本过高,执行难、执行乱等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现象的客观存在,造成司法机关的形象遭遇公关危机。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司法人员内心没有树立崇高的法律信仰,没有对法律产生极度的信任,没有体察到司法工作极强的职业荣辱感。法律信仰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遵循法治发展的固有规律,而司法人员作为法治进步的推进者,在全社会形成法律信仰过程中,必须要勇当先锋。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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