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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革新中国意识形态的唯一理性

法律是革新中国意识形态的唯一理性


李才凤


【全文】
  
  倘若未来中国一百年内有一场类似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样的社会意识大革新运动,那么能完成这一伟大使命的就只能靠法律。本来,这样的革新运动靠的是文学与艺术。但就目前中国现有的文化结构水平来看,文学与艺术难以担任此重任。何出此言?中国现代文学生产了一大批无思想,无意识的精神垃圾,本来作为思想之启蒙,意识之先导的文艺创作应该犹如一匹黑色的骏马冲在社会的前沿,成为一股精神之力量,一把熊熊燃烧的火炬。但事实上,他们却萎缩在意识的后面,唯唯诺诺地呻吟着自身的庸怜。

  
  文学艺术无戏,其他的学科就更不用说了。哲学早已被人们认为背离市场经济,枯燥无用的冷门学科。许多大学都已经取消哲学专业,高中毕业生中也没有人会选择这种既无前途又无法就业的学科。逻辑学,也是一门冷僻偏远的学科,根本不能成立自身的思想体系。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这些人文学科泛而不精,狭而不广。泛而不精指他们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难建构深邃的思想理念;狭而不广指研究出的内容只能在很小的领域内传播和影响,无法波及大部分人,故研究人文思想意识的这几类学科都因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而不能担任革新中国意识形态的重任,那能担任此重任的唯有法律。

  
  法律是一门新兴学科。虽然中国古代有很多的立法,但封建社会的立法对现代立法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影响,半殖民半封建时代已经犹如一道巨大的鸿沟把中国古代法制与近代法制割裂开,成为互不相干,互不影响的两类事物。近代大清立法,民国立法虽有一些成就,但是由于遭遇社会变革而几乎荒废一旦,没有留下什么影响。新中国成立后,陆陆续续进行了一些法制建设,但都不完备,没有成为完整的体系。直到现代七八十年代,中国才开始大量的进行立法活动。到如今,中国已建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权威的,超前的,可以与国际立法相接轨的法律体系。这套法律不仅完备而超前,更重要的是它们脱离了旧思想旧意识旧法制的影响,是在对外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这样的大环境时代背景下建立的,所以它不仅新而且很超前。这一套法律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总需求,并且高瞻远瞩,取长补短,借鉴了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与国际立法形成趋向性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法制建设既是开放的,又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立法,其意识水平之高是其他学科无以伦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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