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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ECFA)签署的必要性刍议

两岸经济协议(ECFA)签署的必要性刍议


刘性仁


【全文】
  

  两岸经济协议(ECFA)之所以认为一定要签,由于其对台湾地区发展有其必要性,一来东亚自由贸易区逐渐成形,倘若台湾地区仍未能参与,将逐渐丧失出口产业的竞争力及优势;二来中国大陆地区正积极与各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使台湾地区的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压力倍增;更重要的是,唯有推动洽签两岸经济协议,方能舒缓台湾地区被边缘化的危机,提升两岸间的善意互信,这样的情势是十分明显的。


  

  日前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毅接受台湾媒体专访,就大陆对台政策以及签署两岸经济协议,做出相当明确的表示,其一ECFA的性质是一个经济合作协议,协议中不会有政治内容,也不会有政治语言;其二是谋求互利共赢;其三是照顾彼此关切;其四是大陆不会要求台湾方面进一步扩大大陆农产品入岛;其五是大陆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出口。这样的表示清楚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善意;而日前两岸经济协议 (ECFA)第二次协商大陆主谈代表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在开场致词时表示,将秉着“快、易、少”原则,尽早就ECFA主要内容,达成协议。唐炜认为既然要快,就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早收清单项目就会少。这项谈话也有人认为,台湾方面所争取约500项早收清单,未来或许仍充满清单缩水的变数。


  

  而台湾方面代表高孔廉指出,大陆国台办王毅主任前天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同时也是两岸的共识,一、台湾对大陆出口,部分人士误会协议只嘉惠大型企业,其实中小企业及基层民众都将受惠;二、大陆对台湾出口:不影响弱势产业;三、早收清单大陆要求的项目及金额百分比会少于台湾。他希望这些谈话能进一步具体落实,回应ECFA第一次协商所提之规模差异与量体悬殊。而主谈代表经济部国贸局长黄志鹏在致词时表示,他衷心期盼大陆的贵宾,能够将大陆领导人的善意,体现在协商成果中,希望双方协商团队能继续秉持善意和诚意的原则,充分发挥弹性与合作的态度,求同存异,就相关议题尽速达成具体结论,以利加速推进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工作。当然洽签两岸经济协议,具有正负双面冲击及效果,马政府势必亦会采取相关措施来处理。


  

  就正面效应来说,日前台湾“经济部”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进行“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影响评估”已于2009年7月底对外公布。根据该评估结果,台湾经济成长率将提高1.65%至1.72%,总出口量将上升4.87%至4.99%,总进口量将上升6.95%至7.07%,而社会福利增加77.1亿美元至77.7亿美元,台湾目前约1,010万的总就业人数将可望净增加25.7万人至26.3万人,种种数据都说明两岸经济协议确实对台湾带来许多好处;另外,由于台湾地区目前已经开放与中国大陆地区的海运及空运大三通,有效降低两岸的运输成本,故未来也可藉由洽签两岸经济协议的契机,使台湾地区取得领先竞争对手国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势、成为外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先合作伙伴及门户、有助于产业根留台湾、更有助于中国大陆台商增加对台采购及产业竞争力、加速台湾地区发展成为产业运筹中心等其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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