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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及理由

  
  四、建议将第七条中的“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修改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修改理由:

  
  1.规定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在于避免有关部门推诿受理举报。

  
  2.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对举报需要调查、核实,因此将“核实”修改为“核查”。

  
  五、建议将第二章章名“征收程序”修改为“征收决定程序”、第三章章名“补偿”修改为“征收补偿程序”。

  
  修改理由:如上所析,征收包括公共利益目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公正补偿三个前提条件;公共利益目的体现在征收决定环节,公正补偿需单独规定其程序及标准。因此,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征收决定程序和征收补偿程序两个环节,将第二章章名“征收程序”修改为“征收决定程序”,则与第三章“征收补偿程序”相对应,共同组成征收程序。否则,第二章章名规定为“征收程序”,似有将“征收补偿”排除在“征收程序”之外之嫌,极易产生误导。

  
  六、建议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房屋征收的可行性应当围绕拟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拟征收后的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以及房屋拟征收范围、征收拟实施时间、拟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论证。”

  
  修改理由:

  
  1.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论证征收房屋是否必要及是否可行,使论证会的目的性、操作性更强。若经论证后认为征收确有必要,应进一步就征收的可行性予以论证。由于符合公共利益的征收项目,尚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因此,征收的可行性论证,应围绕房屋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房屋拟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拟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展开。

  
  2. 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内容之一,应将其纳入论证范围。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所进行的征收论证工作,只是拟征收行为,并非实际征收行为;而且在征收论证后,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还有可能调整。因此,将本条中的“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分别修改为“拟征收目的、房屋拟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等事项”。

  
  七、建议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认为没有征收房屋必要的,或者房屋拟征收目的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房屋拟征收后的项目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认为有必要征收房屋的,且房屋拟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拟征收后的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就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征求拟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并将房屋拟征收目的、房屋拟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拟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代表人数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及拟被征收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参与听证会的拟被征收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拟被征收人总数的百分之五,不得少于与会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七十。拟被征收人代表,由报名参会的拟被征收人推举产生;无法推举产生的,抽签确定。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非听证参加人员主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陈述拟征收房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理由,提交拟征收房屋的依据,接受拟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的询问,拟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发表是否同意征收的意见及理由;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修改理由:

  
  1.将房屋征收确有必要,房屋拟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拟征收后的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要求明确规定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前提条件,可从制度上有效预防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随意性。

  
  2.将征求拟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方式限定在听证会方式,排除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增加规定公告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人数及产生办法、公告方式)和听证会具体程序,有利于征收决定程序的决策民主、程序公开,保障拟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3.由于征收事关人民财产权益强制剥夺,关系重大,公告时间不宜太短,加之征求意见稿将“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规定公告时间为60日,而“房屋征收范围较大”难以界定,极易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故统一规定听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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