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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的亮点与难点

《选举法》修改的亮点与难点


张千帆


【全文】
  

  编者按: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除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6个常规性报告,另一大看点是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本报特约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梳理《选举法》修改的亮点和难点,以期有所推进。


  

  亮点1 城乡同比例选举


  

  要将农民权利落到实处,除了规定城乡居民在选票上同权,还必须完善选举法的实施。


  

  201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社会普遍关注人大对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次选举法修改的主要亮点是城乡同比例选举。长期歧视农民的“四分之一条款”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要将农民权利落到实处,只是规定城乡居民在选票上同权是不够的,还必须完善选举法本身的实施。


  

  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城市居民的人大选举尚未得到充分落实,因而城乡同权至多只能保证农民选举权在法律上不受歧视,但尚不足以保证农民通过规范的人大选举表达自己的需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城乡同权是这次修法的主要亮点,但如何落实城市和农村的选举权才是修法的难点所在。


  

  现行人大选举法经过几次修改,在选举理论和指导思想上已经基本上和成熟民主国家接轨,但在操作细节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而恰恰是这些细节决定选举的成败。事实上,从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和选民的沟通,到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投票、选票的计算以及选举争议的处理,哪怕是最草根的选举也涉及诸多环节,而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使选举成为摆设。同比例选举只是解决了代表名额分配的城乡比重问题,还不足以保证整个选举的实际质量。


  

  亮点2 加强选民了解候选人


  

  要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就必须让候选人和选民自由交流。


  

  概言之,选举过程就是指选民从代表不同立场的候选人中投票选出多数人满意的人选。譬如一个选区几千号选民要选出一名县人大代表,在事先不知道谁最合适的情况下,就需要持不同主张的候选人站出来竞选,让选民通过投票挑选最合适的人选。选民怎么选呢?选民自己的利益和立场就是不同的,他们首先必须和候选人交流,弄明白谁代表什么立场、如果当选能为自己做什么,然后权衡不同候选人和自己的利害关系,并把自己那一票投给和自己的利益或立场最接近的那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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