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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论


刘志坚


【摘要】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基本表现,也是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是我国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阐释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基本原理,分析评估了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并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
【全文】
  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完善的问题。其中,我们认为即定的环境法律责任尤其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未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实现,是最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拟在阐释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现状作初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
  
  由于学者们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有积极与消极责任之分,因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自然也包括了积极环境行政责任的实现与消极环境行政责任的实现两个方面。本文所研究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仅限于消极意义上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即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而在法律上所承担的责任。所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就是指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具体落实,其核心或者关键问题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得到了依法追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与实现是两个密切关联的问题,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基础,没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科学、明确、具体设定,就不可能产生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问题;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则是设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然要求与根本目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如果不能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其设定或者规定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会对环境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的破坏。从法律的特性及其发挥调控作用的机理来看,任何法律之所以可以有效调整其适宜调整的社会关系,规制社会成员及其组织的行为,不仅仅是因为法律通过确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及其界限来为人们的行为指明方向、标准或者行为模式,也还在于作为法律执行者的国家机关会借助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违法者因其违法行为遭受不利的甚至是致命的后果。因此,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基本表现,也是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障,没有法律责任存在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同样,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实现或者有效实现的法治状态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法律责任的实现问题,在现代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至于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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