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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室内装修污染的现状及其法律原因分析

  
  3、现有立法分散,其中又多为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较低,适用范围有限,无法有效的规制目前严重的室内装修污染行为。从我国现有的规范装修行业、建材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法律来看,大多是建设部、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位阶较低,适用的范围极为有限,司法实践中采纳起来障碍比较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法律时自由度比较大,类似案例可以适用此法,也可以适用彼法,而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无法有效的惩戒污染者。
  
  (二)防治室内装修污染法律制度的缺失也导致目前室内装修污染频发而得不到有效控制。
  
  由于室内装修污染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现象,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予以规制,因此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甚至可以称之为缺失。目前,我国对室内装修的控制大多是通过环境标准制度进行。我们目前即使不考虑这些标准的科学性与严格性,仅就环境标准而言,它也仅仅是提供了判别是否装修污染的依据,却并没有对防治污染进行规定,也没有明确造成污染后应该如何处理。换言之,即使我国目前存在室内装修环境标准制度,也缺乏对行为模式及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的规定。由于行为模式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规则可以遵守,即使存在一些规范涉及到此领域,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行为人缺乏行为模式的规范和引导。例如: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虽然较为明确的设置了对室内环境质量、装修材料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但是该办法本身效力等级较低,再加之宣传、执行都没有到位,社会及行业监督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许多消费者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很了解,该法中设置的法律制度也无法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总之,由于整个法律制度中仅存在环境标准制度而缺乏行为模式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一方面造成行为人行为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行为人造成侵害后果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依据,因此无法达到对室内装修污染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并威慑装修侵权发生的效果。
  
  (三)室内装修污染诉讼救济机制不畅也是造成目前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
  
  目前,有关室内装修污染的案例层出不穷,而通过诉讼救济无疑是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从目前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大多是装修单位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装修公司起到威慑作用,但是这种救济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受害者。主要缺陷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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