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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如衣服与宪法学的方法

宪法如衣服与宪法学的方法


翟国强


【全文】
  

  2008年,笔者在瑞士弗莱堡大学访学,偶然发现所在的研究机构旁边居然是一个脱衣舞酒吧。惊诧之余,也不免让人浮想联翩,感慨宪法学的专业研究机构与脱衣舞酒吧竟然能够和平共处。其实,根据欧美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脱衣舞表演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艺术表达。从宪法学角度看,这些行为可以归入宪法上艺术自由或表达自由的保障范围。如果追根溯源,脱衣舞最早出现在法国。法国作家罗兰·巴特曾断言:“脱衣舞是奠定在一种矛盾和冲突之上的:女人在脱到全身赤裸时,就失去了性感。”联想起“宪法如衣服”的隐喻,脱衣舞的艺术与宪法学的方法其实也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将宪法看作是政权合法化的“衣服”,那么透过宪法规范的载体,我们或许依稀可见规范背后包藏的价值理念或政治实力。在实质论者看来,衣服背后的东西才是更富有吸引力的,正如弗洛伊德所言:窥淫癖来自于人内心潜意识的本能。因此,作为载体的宪法规范往往被轻视为一种“非本质”的衣服。诚然,宪法规范并非终极性的东西,相对于人类诸多伟大的理想和某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而言,那不过是一件工具或衣服。当然,研究宪法问题自然不可无视这衣服背后隐藏的东西,但直接绕过宪法而洞悉这些价值、势力或实力,乃是政治学或社会学的专长。毕竟不同的学科划分是人类知识体系高度复杂后的必然选择,完全脱去宪法规范这件衣服直接对政治权力加以透析,则并非宪法学方法的使命。


  

  恰如脱衣舞艺术的最终美感来自于隐藏的艺术和若隐若现的美,从而使观众折服于衣服下包藏的美,宪法学也是一种结合了暴露与隐藏的艺术,既需要以“回避的艺术”来代替以卵击石的鲁莽,也需要透析和揭示规范背后的“力与理”。在宪法沦为政治婢女的社会,宪法学方法可能是一种如何为政治遮羞文饰的艺术,也可以是研究如何脱去政治外衣的一种裸露的艺术。因此,我们无法回避对于同一宪法问题从不同角度加以观察,为此需要不同学科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换言之,我们可以透析衣服背后隐藏的美,甚至可以穿透衣服而“自由想象”,却不宜完全脱去或撕破这衣服。也许在有些人看来这仍不够“过瘾”,但最后一件衣服恰恰就是宪法学方法的界限所在。没有了最后一层薄纱,美丽也将随之而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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